醫療法第 46 條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立法用意就是要得到免稅優惠的非營利財團法人醫院應該善盡醫院社會責任,承擔醫療公益任務。最近有不少正是醫療社福金該幫忙、卻沒派上用場的苦情案例登上新聞版面,醫改會乃針對最需要連結這項資源的社工發動調查,以確切掌握醫院社福金供需及管理上問題......
醫改會偕同臺灣病友聯盟、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等病友團體召開記者會,公布由聯合勸募贊助、針對醫院社福金進行的「全國社工大調查」結果,高達八成醫院社工反映近年民眾對醫療社福金的需求明顯增加,且 73% 病友或社福團體社工認為醫院社福金資訊不透明。醫改會從醫院財報分析也發現,有四成(8 家)醫療本業賺錢的財團法人醫院,近三年明明盈餘成長,但社福金投入比率卻下降。醫改會要求速修醫療法,落實「把餅做大、用在刀口、透明公開」三項社福金改革,讓享有免稅優惠的財團法人醫院負起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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