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修《醫療法》,讓財團法人醫院回歸醫療公益本業!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最近原本應具有非營利本質的長庚醫院,投入 10 億元打造全自費醫美健檢診所,引發熱議。這些原本捐贈成立時已抵稅,營運時又享有稅賦優惠的財團法人醫院,可否把盈餘投入全自費營利項目?該投入多少比例用在醫療公益任務上?值得深思並修法規範。
許多人誤以為財團法人醫院,就等於是財團醫院。其實當初企業家或財團家族捐贈成立醫院時,就享有抵稅待遇,捐贈出來就已經是社會資產,不該誤把可抵稅的捐贈當成投資,甚至當成母企業集團或家族醫院來把持經營。
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公益責任
醫療財團法人的盈餘,不能進行盈餘分配或流入私人口袋,而應該繼續留在醫院的基金做符合創設宗旨之有效使用。此外,醫療法明確規定,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俗稱醫療公益任務);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俗稱教學研究任務)。
但各界對於這些財團法人醫院,是否真的善盡醫療公益責任,往往有很多的疑慮,也多盼望醫院能把盈餘多用在提升醫療品質、醫療公益或社區服務項目上,真正幫助弱勢或提升社區健康,以彌補政府社福資源或健保給付的不足;而不是花大錢打造自稱「法拉利」等級的醫美健檢等「金雞母」業務、投入高額盈餘做軍備競賽或到處擴張醫院版圖。
過去研究調查也發現,醫院也可透過關係人交易,或是盈餘管理以避稅等方式,把醫院的醫療盈餘做到趨近於零或虧損,恐使得醫院真正必須依法編列的醫療公益費用「縮水」。另外,其實醫院最賺錢的是靠非醫療收入,包含股利收入、捐款收入、美食街或停車場等。
政府也看到這些問題,因此由行政院提出的醫療法修正案,並經立法院會1讀通過、交付衛環委員會審查中的《醫療法修正草案》,就打算把醫院醫療公益提撥百分比之計算基礎,由「醫療收入結餘」修正為「收入結餘」。
這項修法提案,醫改會高度支持。我們認為醫院的「非醫療收入」多伴隨醫院之醫療服務衍生而來;加上當初獲得捐贈或投資而產生的股利收入,也應優先投入從事符合創設宗旨及醫療公益之用途,讓醫院回歸非營利本質,並有助於杜絕醫院藉由不當盈餘管理方式,規避稅賦或公益責任。
醫改會的修法主張
此外,我們也提出其他幾項修法建議,希望能真正補強醫療法相關規定,導引醫院善盡醫療公益責任。醫改會的修法建議包括:
一、為彰顯醫療法人之公益性質,促其善盡社會責任,並確保社區民眾、病友及社福團體能充分知悉掌握申請相關醫療公益補助之權益,應明定醫院財務報告要公開更明確的醫療公益細目、辦理社區公益服務具體事項與服務成果之揭露、相關公益計畫與申請資格,以昭公信。
二、為擴大社會各界參與醫療社福金運用之決策及監督,應規定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會應增列病友董事、社會(社區)公益董事,並成立醫療公益委員會,別讓醫療社福金淪為醫院的私房錢或小金庫。
三、政府應指派公益監察人,並立法授權衛生福利部應會同財政部、健保署,對年度盈餘、免納稅捐之醫療財團法人進行專案查核,以避免少數醫院假公益之名,行避稅或營利之實。讓真正有做醫療公益、社區服務或教育研究的醫院,才得以享有賦稅優惠。
請立院速審《醫療法》修正案
但這項法案從 2 月送進立法院後,就沒有動靜。我們除呼籲立院趕緊進行實質審查、早日通過外,也呼籲所有媒體、醫護及社福團體乃至所有民眾,一起來關心本案,讓醫院社福金真正用在刀口,讓醫院回歸非營利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