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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圖學醫改

醫學中心拿社福金來開接駁車,合理嗎?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最近針對醫院廣開接駁車載客到醫院看診,如同流刺網拉客恐打趴基層醫療的亂象引發熱議。衛福部因而在2016/11發布的【分級醫療六大策略】的【策略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中提到,將規範醫院不得以交通車載送方式不當招攬輕症病人。各位可能很好奇,這規定為何要特別針對財團法人醫院呢?

其實是因為享有免稅優惠的財團法人醫院依法必須提撥社福金來從事醫療公益活動,但不少醫院就直接拿社福金來支應接駁車/交通車的費用。在缺乏明確規範與稽核監察機制下,往往流於「一項便民服務、醫院各自表述」,究竟有無「假公益便民之名、行節省成本或攬客之實」,也可能一方面淪為醫院免稅的任意門,另方面也形成對其他需要繳稅院所的不公平競爭。

從圖一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國內共有8家設有醫學中心的財團法人醫院。其中就有長庚、新光、彰基、徐元智(亞東)、奇美5家是利用醫院依法應編列的社福金,來支應醫院接駁車費用;另有馬偕1家因為未揭露相關資訊而無從得知。

【圖一、哪些醫學中心級財團法人醫院 用社福金來支應接駁車費用】

 

這些接駁車費用究竟是便民服務還是攬客服務?是否真用在偏遠弱勢之就醫運輸?礙於現行醫院財報及公益支出實際明細揭露不夠完整的狀況下,根本無法釐清與監督。因此,衛福部研議規範醫院交通車只限於以定點方式,載送「偏鄉地區」、「定點」、「老弱婦孺」及「殘障重症病人」的方向,醫改會十分支持,也呼籲政府應進一步要求醫院上網實際揭露各路線、對象、費用等資訊,讓各界監督檢視。

那究竟醫院載客的接駁車能否使用醫院的社福金來支應呢?可不可以視為便民服務的社區服務呢?

其實從下圖二我們可以清楚看出,依據美國對於醫院社福金認定的規範,如果是提供低收入戶等弱勢民眾就醫所需的計程車費補助,可認定為醫療社福金。但如果是接駁社區到醫院的巴士,則不該被認定為社福金使用範圍;原因是該項費用對於醫院(增加收益)的好處遠大於對於社區弱勢民眾的公益。

【圖二、美國非營利組織CHA提出對於醫院接駁車是否屬於社區公益費用之認定建議】

 

依據美國有百年歷史,並長期研究及發展醫療社福金認定標準的非營利組織CHA (The Catholic Health Association )對照美國國稅局(IRS)社區公益免稅項目後,所發展提出的認定標準,便民交通費用要符合抵稅之醫療公益經費用途,必須是針對付不起就醫所需交通費用之民眾所提供之服務或補貼。但下列兩種狀況就不能認定為社區公益服務費用:

  1. 醫療機構長期、固定路線,提供社區民眾前往接受醫院服務之接駁交通。
  2. 如果交通接駁服務主要的功能,是提供民眾更方便到醫院接受醫院的收費醫療照護服務,這種服務應該用醫院行銷等費用來支應,不該動用社福金。

所以CHA在2009年頒訂的醫院社區公益經費認定標準建議,不該將醫院固定提供社區民眾前往醫院的接駁車費用,認列為社區公益經費(點看原文內容)。

當然,在台灣很多民眾,特別是在次都會地區的病患,會覺得有接駁車很方便。我們也並非反對或要求全面取消這些接駁車服務,而是覺得這些費用應該由醫院本身的成本支應,不應該隨便拿依法編列幫助弱勢或慈善用途的社福金來支應。才能讓社福金真正用在刀口,也可避免醫院用免稅的社福金來節省成本從事不公平的攬客競爭,讓財團法人醫院經營真正回歸醫療公益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