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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工大調查、基層專業來發聲】 結果出爐

 

傅國峻(醫改會實習研究員/北醫大醫法所研究生)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每年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的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同法也規定公立醫院也需提撥相關公益社福之經費,但是否真正用在刀口,常成為各界質疑與關注的焦點。

自 2009 年醫改會召開透視財團法人醫院財報黑幕記者會,揭露 20 億醫療救助金遭閒置以來(完整行動詳見文末大事紀),近期政府、立委及民團終於積極研議修改醫療法來強化醫院的公益責任。因此醫改會在聯勸贊助下,特別針對全國社工進行網路調查,聽聽基層社工心聲,幫助大家進一步思考《醫療法》該怎麼修,才能讓醫院社福金用在刀口、讓社工能連結。

本調查中總共收到了 262 位社工專業人員回覆,55% 的填答者具有社工師執照,41% 在醫院服務。在醫院服務的填答者中,41% 在財團法人醫院服務、42% 在公立醫院服務。重要結果整理如下:

76% 社工認為病患或社區民眾對於醫療救助金的需求呈增加趨勢
高達 76% 社工認為這幾年醫院病患或社區民眾對於醫療救助金的需求,是呈明顯增加的趨勢,僅 4% 認為民眾醫療救助金的需求有減少的現象。進一步分析發現,在醫院第一線服務的社工,認為醫療需求逐年增加的比率更升高到 84%。從這結果也提醒大家,醫院社福金的餅應該要做大,同時使用管理與效能應該有更嚴謹的規範與設計,才能滿足日漸增加的需求。

 

對醫療救助金需求增加的三大原因
前三名原因分別是「人口、家庭或社會改變(例如老人、獨居、失能人口、單親、新移民、中高齡失業…等增加)」、「經濟景氣變差導致需要幫助的家庭增加」、「這幾年弱勢或急難病人增加」。

 

醫療救助、社區服務兩項費用之比例或金額應該增加
根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之一,醫院社福金應運用在扶助弱勢病人就醫、輔導病人或家屬、社區醫療保健、便民社會服務以及國際醫療援助此五個項目上。調查顯示高達七成以上(73%)社工認為醫院社福金中,用在醫療救助費用的比例或金額應該優先增加。另有六成的社工認為社區服務費用也應該增加。

 

便民服務費用的定義或範圍過於模糊
僅 12% 社工認為醫療社福金費用沒有定義或範圍過於模糊的問題。超過一半以上的社工(55%)認為,便民社會服務費用的定義或範圍過於模糊,應有更嚴謹的規範。社區醫療服務、輔導病人家屬、醫療救濟三項也各有三成以上社工認為不夠清楚。

 

醫院社福金資源透明化應是改革重點
過半社工(56%)認為社福金的申請規定或資格不夠透明,社工或社福團體往往不是很清楚醫院有哪些社福金補助可申請與運用。63% 的受訪社工認為政府應修法要求醫院在官方網站、門診與急診佈告欄或護理站張貼明確的社福金補助標準與申請辦法,並提供給當地社福團體或社會局。顯見醫院社福金資訊透明化,應列為優先改革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