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贊助)
醫療救助金篇一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台灣雖然幾乎人人都有張健保卡,健保也已經取消對弱勢欠費者的鎖卡措施,但由於健保不可能包山包海,每個項目都有給付,可能導致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等弱勢家庭,仍得面對付不起就醫自費的困境。
例如產科名醫在臉書貼文,寧願賠錢也要救治一名付不起10多萬元自費止血針的弱勢產婦;媒體也報導過有位來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國中生罹患惡性骨肉腫瘤,但無力負擔自費標靶藥。如果您身邊遇到這樣的個案,可轉介他們申請各縣市政府的醫療救助金,幫忙度過就醫難關。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二十條所訂的「縣市政府醫療救助辦法」規定,弱勢家庭因傷病就醫遇到健保未涵蓋給付的醫療費用時,可申請縣市政府的醫療救助金幫忙。但不包含掛號費、住院看護、病人運輸、義肢/牙/眼或配鏡、整容整形、指定醫護或指定病房等費用。至於補助的身分與標準,則區分為三類:
家庭經濟條件 | 累計醫療支出達多少以上,才能申請補助 | 補助標準 |
低收入戶 | 無限制 | 全額 |
中低收入戶* |
近三個月之醫療費用累計達三萬元以上者 |
補助80% |
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 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 |
近三個月之醫療費用累計達五萬元以上 | 補助70% |
但必須注意,由於各縣市財力與條件不盡相同,所以通常會各自訂出不同的補助上限。例如,台北市對中低收入戶以每人每年補助則為30萬元為上限,台中市則為15萬元,詳細請洽詢各縣市衛生局或請教各醫院的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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