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贊助)

醫療救助金篇一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台灣雖然幾乎人人都有張健保卡,健保也已經取消對弱勢欠費者的鎖卡措施,但由於健保不可能包山包海,每個項目都有給付,可能導致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等弱勢家庭,仍得面對付不起就醫自費的困境。

例如產科名醫在臉書貼文,寧願賠錢也要救治一名付不起10多萬元自費止血針的弱勢產婦;媒體也報導過有位來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國中生罹患惡性骨肉腫瘤,但無力負擔自費標靶藥。如果您身邊遇到這樣的個案,可轉介他們申請各縣市政府的醫療救助金,幫忙度過就醫難關。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二十條所訂的「縣市政府醫療救助辦法」規定,弱勢家庭因傷病就醫遇到健保未涵蓋給付的醫療費用時,可申請縣市政府的醫療救助金幫忙。但不包含掛號費、住院看護、病人運輸、義肢/牙/眼或配鏡、整容整形、指定醫護或指定病房等費用。至於補助的身分與標準,則區分為三類:

家庭經濟條件 累計醫療支出達多少以上,才能申請補助 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 無限制 全額
中低收入戶*

近三個月之醫療費用累計達三萬元以上者

補助80%

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 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

近三個月之醫療費用累計達五萬元以上 補助70%

但必須注意,由於各縣市財力與條件不盡相同,所以通常會各自訂出不同的補助上限。例如,台北市對中低收入戶以每人每年補助則為30萬元為上限,台中市則為15萬元,詳細請洽詢各縣市衛生局或請教各醫院的社工人員。

 

延伸閱讀:

醫療救助金篇二:醫院也有社福金?哪些醫院可幫忙解決弱勢就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