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贊助)
醫療救助金篇二
醫院也有社福金?哪些醫院可幫忙解決弱勢就醫問題?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大家多半知道,弱勢付不起健保費仍可申請健保愛心專戶等協助而不用擔心被鎖卡;如果遇到健保不給付的項目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等弱勢家庭,也可申請各縣市政府的急難救助或醫療救助金,幫忙度過就醫難關。除此之外,其實依據<醫療法>的規定,包括公立醫院、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醫院,都應該編列相關經費當作醫療社福金,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如下表)。如果您身邊遇到這樣的個案,可轉介協助就近洽詢這些醫院的社工人員來提供各類社福救助與資源轉介。
法 條 | 條 文 內 容 |
第 29 條 | 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
第 46 條 | 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
第 53 條 | 醫療社團法人結餘之分配,應提撥百分之十以上,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基金。 |
財團法人醫院 |
公立醫院 |
社團法人醫院 |
醫療收入結餘10%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
醫療收入結餘10%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
結餘10%以上,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
醫療收入結餘10%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 |
註1. 醫療收入結餘=醫療收入-(醫療成本+管理費用)
註2. 結餘則指醫療及非醫療之總結餘
醫改會的叮嚀
- 為了讓「善款可以善用」,讓醫院的愛心與社工的專業都能更有效到位發揮,醫改會在聯合勸募贊助下,整理製作了一份社福金資源地圖(https://www.thrf.org.tw/topic/1625),幫助大家能清楚查詢這些醫院的社福金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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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申請醫院社福金幫忙時,建議您可先致電詢問清楚補助方式與所需資料,避免直接就衝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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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記得給用心的社工專業一個讚,多幫他們打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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