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在明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要審查《醫療法》有關財團法人醫院管理的修正條文。只要你未來有機會上醫院,這個法案就跟你有關。
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一群人為了醫療公共性的理想,拿出錢來成立的。醫院的盈餘,不像是公司一樣分給股東,而是成為繼續營運的資本。因此財團法人醫院,不是以賺錢為最高宗旨。而是讓社會上因為有了這家醫院,醫療更普及便利,民眾就醫的權益受保障....(閱讀全文)
(本文內容刊載於 106.5.16 蘋果論壇報,經作者同意授權本會轉載,特申謝忱。)
醫改會召開「社福金=醫院免稅任意門?!」記者會後,引發各界迴響。黃眇蜻律師於台灣醫事安全法學論壇發表「增加醫院社福金之政策,合理嗎?」一文,呼籲應關注各醫療財團法人社福金辦理與支用情形是否確實、民眾有取得相關資訊之管道,方能真正發揮社福金之用意。惟對於黃文提及「開設醫院而收取醫療費用,只要未將其收益分配於有關人員,則與公益目的無牴觸。既然合乎法理,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僅以公益目的為由,課與醫院更多義務,其正當性及妥適性仍有探討餘地」之論點,醫改會則有不同看法。...(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