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20 醫改會

 

一、針對§46提撥基礎兩個改變:當年度→前年度、醫務收入結餘→未受限稅後餘絀

依據這種設計,只有當醫院的(醫療+非醫療)總結餘是虧損,才有可能導致未來修法後醫院的提撥基礎反而減少,或是無法提撥。

但究竟有多少醫院會有這種隱憂或問題呢?

我們以現有最新也就是105年的醫院財報分析發現,

 41家有設醫療院所的醫療財團法人之中,只有9家是醫院會出現提撥減少。代表把提撥基礎從醫療結餘改成總結餘的方向是對的。

 

法後的結果

提撥基礎減少

(因為非醫療的虧損

稀釋了醫療的結餘)

 

提撥基礎增加

 

家數

9家

32家

醫院名稱

普門、佑青、宏恩、為恭、台安、康寧、戴德森(嘉基)、蘭陽仁愛、礦工醫院

其中礦工醫院由正轉負,改為依法可不用提撥。

 

金額變化

總共約減少9000萬

總共增加140.9億,其中8家醫學中心級增加122.9億

 

二、針對員工加薪條款(或稱搶救血汗醫護條款)提撥金額

 

()以未受限稅後餘絀前10名醫療財團法人(含所有8家醫學中心)為例:

  1. 以長庚為例,若依照醫改會版條文通過後,則長庚105年有102億的未受限稅後餘絀,則106年今年應依法提撥至少10億的教研金、10億的社福金,剩餘82億皆可作為員工加薪之基礎,這部分授權薪酬委員會研議後提出要拿82億中的多少%來做改善血汗醫護之建議,報請董事會同意執行,因此最多加薪幅度可達82億。
  2. 以長庚為例,若修法以醫界立委之版本2通過,則106年員工加薪之金額應至少5億,但也可能最多5億;若修法以醫界立委之版本3通過,因為現有的教研金與社福金規模,已超過法定20%基礎;除非縮減/排擠現有的教研金與社福金規模(但行之多年的既有社福方案或衛生教育及人才培訓計畫,豈能那麼容易說刪減就刪減),否則醫院雇主依法根本可以不需辦理員工加薪,這版本恐讓加薪條款淪為口號,看的到、吃不到。

  

 

 ()以未受限稅後餘絀倒數15名醫療財團法人為例

  1. 以新樓、埔基、恆基、宏恩、信義、若瑟醫院為例,則因其105年未受限之稅後餘絀為負,則依法可不必提撥教研金、社福金或辦理員工加薪;然以礦工醫院為例,修法前的提撥基礎-醫療本業有結餘須提撥,但修法後未受限之稅後餘絀為負,則可不必提撥(41家醫院型財團法人醫院僅礦工醫院1家有此狀況)。
  2. 以迦樂、聖功醫院為例,若修法通過,則提撥基礎增加,即可辦理員工加薪或增聘偏鄉人力等。
  3. 以中心診所、同仁院、仁慈醫院為例,修法前的提撥基礎-醫療本業虧損而不必提撥(雖然事實上這些醫院仍有提撥),但修法後未受限之稅後餘絀轉為正,則變成須依法提撥。若以版本1通過,最多可增加9萬至880萬辦理加薪或聘人;若版本2通過,則依法只需提撥6000元至55萬左右辦理加薪或增聘人力。
  4. 以佑青、蘭陽仁愛、普門醫院為例,若修法通過,則提撥基礎微幅減少,但其實這些醫院現行提撥的教研金與社福金早已遠遠超過法定最低標準甚至是提撥基礎減少的金額。不過若以醫改會版通過,則最多可增加106萬-492萬的幅度作為員工加薪或或增聘偏鄉人力等;若以版本2通過,則依法只需提撥6萬至30萬左右辦理加薪或增聘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