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醫改年終記者會新聞稿

深耕與生根
發表「民眾五大基本就醫權益」 各縣市深耕成果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醫改會)10 日舉辦年終記者會(請參考附件一),會中就今年度醫療收據、收費標準、兒童與老人用藥安全、化解醫療糾紛等 5 大「在地民眾」就醫基本權益項目,在全國各縣市落實成果進行分析,發現雖然沒有任何縣市在五大基本項目中表現完美,但各縣市至少都有在其中一項維護民眾就醫權益的服務上[1]有所作為;尤其以桃園縣、台北縣、屏東縣達成四項,表現最為亮眼。醫療收據、兒童用藥則是全國最需要再努力的項目。

縣市衛生局有志一同  就醫權益開花結果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攤開標示各縣市成果的「台灣民眾就醫權益生根地圖」(附件二),興奮地指出:「回顧 2008,我們看到了台灣提升民眾醫療權益的曙光與正向力量。除了感謝各界朋友的支持外,更樂見各縣市都能有志一同「作伙」成為捍衛民眾就醫權益的先行者,讓正義與品質的醫療環境在每個縣市生根、發芽」。醫改會特別從民眾申訴反映案例中挑出與民眾最相關的 5 大基本就醫權益項目(附件三):合格醫療收據、醫療費用標準、推廣兒童用藥、老人藥事服務、醫療糾紛調處,呈現各縣市重視程度與推動的成果。

年度 5 大民眾基本就醫問題  反映縣市政府衛生施政的「基本功」

張苙雲指出,這些項目雖然不能完全涵蓋各縣市政府衛生施政的所有重點,卻是最貼近民眾就醫權益的責任。結果也顯示,即使偏遠縣市如屏東、台東,表現不輸給許多都會型縣市,代表不論醫療資源與縣市財政多寡,只要用心都可在這五項民眾最關心的就醫權益上展現成效。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也希望能藉由年終成果回顧,讓衛生局作為「醫療管理者」、「民眾健康守護員」、「化解醫療糾紛的溝通橋樑」三大角色,能被看見及肯定。

顧在地百姓荷包,從落實「收據管理」與「收費標準」做起

面對景氣寒冬,民眾不但荷包縮水,就醫時還得面對自費越來越多的窘境。各地縣市政府應整合衛生局、消保官與稅務單位:善盡管理責任、落實醫療法規、主動上網公佈合理的自費醫療收費標準,並稽查所轄醫療機構收據標示。以基隆市為例,在醫改會收據標示大調查中,民眾取得的醫療收據最為清楚、易懂;台北市雖於調查中表現欠佳,但其積極改善的態度也值得鼓勵。

因此,若各縣市無法齊心為民眾付費權益把關,依法落實裁罰與輔導所轄醫療機構之職責,即使醫改會成功推動中央衛生署修訂更完整的收據、收費規範,改革也僅是做半套。

號召專業來把關  「老幼用藥」保平安

劉梅君也期待各縣市政府除了被動擔任受理投訴的窗口外,能多從民眾觀點出發,更積極推展品質輔導、民眾諮詢衛教。例如:近年層出不窮的老人與幼童用藥安全問題,應更主動號召在地專業資源,共同擔任「健康守護員」的角色,以解決台灣用藥安全的「1/4 魔咒(藥費支出高達總醫療支出的 1/4[2],但卻有 1/4 的病安事件是由不當用藥所引起)」。醫改會發現,目前已有12縣市協助老人整理居家藥品、建立藥歷卡、檢查用藥交互作用,在地深耕出不同特色的藥事服務。桃園縣則最重視兒童專用藥的推廣,舉辦 100 多場的講座宣導,並完成縣內兒童用藥調查。屏東、花蓮、台北縣等縣市則重視偏遠衛生所提供兒童專用藥的情形,並願意主動公開資訊讓家長參考。

「調處服務」用心,化解醫糾困境

醫病爭議常導因於雙方資訊上的不對等,甚至只是溝通不良的誤會,民眾要的可能也只是說明或道歉;因此縣市政府能否稱職扮演「化解醫療糾紛的溝通橋樑」之角色,影響重大,如能扮演有公信力的調解平台,並掃除讓民眾不知如何申請的障礙,必能減少許多訴訟成本或抬棺等非理性抗爭,創造醫、病與政府三贏的局面。

值得一提是有的縣市還會依民眾需求,提供貼心服務。例如:高雄市提供一般調處、簡易調處兩種形式,讓民眾選擇符合時效需求的調處模式;而桃園縣不僅於網頁上公告有清楚的調處資訊,更標示各個流程的處理工作天數,並進一步提供申請書範例參考,及初步病歷鑑定服務,對化解醫糾事件有許多正面的助益。

中央地方一條心  醫、病、政府創三贏

張苙雲除了希望縣市政府繼續關心這五項年度民眾基本就醫權益外,更不應低估身為地方醫療事務管理者的功能和角色。在追求民眾就醫安全、保障就醫權益的目標下,當個有所作為的縣市政府、可被信賴的管理者。醫改會將持續監督各縣市衛生業務的推廣情形,並於明年度針進行更完整的各縣市衛生施政績效評比,屆時也歡迎縣市政府、民眾、醫事人員,提供各縣市醫療品質、民眾服務的成果。醫改會也將彙集各縣市服務資源網路供民眾參考,大家可上醫改會網站(https://www.thrf.org.tw)、或以訂閱醫改電子報、雙月刊方式,獲得更多提升就醫安全與權益的實用知識。

 

相關附件:
一、2008 台灣醫改年報七年成果
二、台灣民眾就醫權益生根地圖
三、5 大基本民眾就醫權益說明表

 


[1] 除了連江縣因為醫療資源與資訊收集不易外,其他 24 縣市都至少在 1 項就醫權益上有具體成果。
[2] 健保 2007 年藥費總醫療費的 24.7%(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總額支付制度協商參考指標要覽(費協會 97 年 8 月出版)。在 2005 及 2006 兩年間,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所收集到之病安通報事件中,藥物事件(medication error)占 26%(資料來源: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藥物事件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