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醫改會持續關心再生醫療的議題,此專題針對國內發生的亂象,提供過往系列文章及貼文的整理。

今日(113.4.10)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對於去年各界質疑院版第9條之第2款、第3款,在未符合治療急迫性下卻免經人體試驗,形同在管制體例下開側門,直至上月部方對外說明會中,仍存在極具爭議的第9條第2款。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回應,部方於說明會後檢討發現,第2款於實務上仍難以執行,因此在提交行政院的版本中,已剔除該款文字。醫改會肯定衛福部當前作為,並呼籲行政院傾聽民間擔憂。我們特此感謝,林淑芬委員、劉建國委員、陳昭姿委員,為民眾的醫療權益仗義直言。

去年病友團體、醫界、藥界、法界響應醫改會號召,反對草案第9條允許在非緊急情形下施行細胞治療,不需要藥證或附款許可,管制寬鬆且模糊。當時各團體皆主張,若不符合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條件,在治療上較無急迫性,規範就應更慎重與具體。今日,薛部長說明現行送交的版本,僅保留兩款「可免經人體試驗」之例外情況:

① 基於人道主義精神,狀況危急或嚴重失能病人(恩慈療法)

② 現行主管機關已核准的再生技術



此外,「特管辦法」自2018年實施至今,卻仍未見細胞治療的完整成效報告,未公開的部分包含使用人數最大宗、近千位癌症病人的自體細胞療法項目。部長雖回應,開放細胞治療技術僅約5年,其時長尚無法評估此項目成效。但會中林淑芬委員也指出,目前連最低限度的不良反應統計都未提供,後續仍有改進空間。醫改會提醒,草案中也應納入定期公布再生技術執行成效報告,以完善病人知的權益。

針對國內發生的再生醫療亂象,醫改會呼籲,衛生主管機關除了加強違法再生醫療廣告的查緝,於新法內也應規範周全,加嚴遏止密醫行為或地下化醫療的情形。我們會持續緊盯相關立法進度,敦促資訊公開與亂象管理,以保醫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