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醫改會持續關心再生醫療的議題,此專題針對國內發生的亂象,提供過往系列文章及貼文的整理。

 

113/06/04【籲完善特管辦法實施報告,強化民眾知情權!】

針對衛福部20240516公告「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癌症部分結果摘要」,醫改會意見如下:

免疫細胞治療的代價很高,一些病人甚至傾家蕩產買希望,病人無法從這麼簡略的公開資料得知是否值得花大錢,與民眾所期待的「成效公布」落差實在太大,呼籲政府盡速完善資訊公布內容,才能有助病家的醫療決策評估。

1. 癌別少:衛福部審核通過免疫細胞治療方法可適用的癌症至少18種(參考連結),卻僅公布4種

2. 癌期少:依據特管辦法,免疫細胞療法可用在三種情況,但僅公布部分第三類

(1) 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

(2) 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

(3) 實體癌第四期

3. 資訊少:除了1 & 2的部分,細部內容僅公布人數與存活天數中位數,然

(1) 根據《特管辦法》第20條,醫療機構執行細胞治療技術,應於每年度終了3個月或中央主管機關要求之期限內,提出施行結果報告,報告須包含治療案例數、治療效果、不良反應或異常事件等

(2) 過去在觀察癌症治療的療效比較上,多採取國健署癌症登記報告,結合全民健保資料數據來進行,但在此份報告卻未見使用不同療法組合或未採標準治療下,相關存活指標之比較

(3) 未接受治療(29.9%)與未完成完整療程(11.1%)的人數佔總收案的四成,然而,卻看不到收案卻沒接受或未完成的主要原因為何

(4) 不同癌症別,完成療程與未完成完整療程的收費狀況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