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外用藥篇一
適應症外用藥,也能申請藥害救濟!
研發組研究員 李怡嫺
不少藥物具有多重功效,除了衛生福利部許可的適應症外,有時醫師在臨床醫療經驗中也會運用在其他非適應症外的治療用途(off-label use)。但過去如果不幸服用後發生過敏等藥害時,往往無法獲得任何救濟或補償,引發許多爭議。
立法院於今(100)年四月修改了藥害救濟法,未來民眾只要遵照醫師處方用藥,即使在適應症外使用藥物時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死亡,皆可向衛生福利部委託設立的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並經審議符合現階段醫學原理的用藥後,獲得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