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外用藥篇一

適應症外用藥,也能申請藥害救濟!

 

研發組研究員  李怡嫺

不少藥物具有多重功效,除了衛生福利部許可的適應症外,有時醫師在臨床醫療經驗中也會運用在其他非適應症外的治療用途(off-label use)。但過去如果不幸服用後發生過敏等藥害時,往往無法獲得任何救濟或補償,引發許多爭議。

立法院於今(100)年四月修改了藥害救濟法,未來民眾只要遵照醫師處方用藥,即使在適應症外使用藥物時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死亡,皆可向衛生福利部委託設立的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並經審議符合現階段醫學原理的用藥後,獲得救濟。

 

醫改會的叮嚀

一、必須在不涉及醫療疏失下,經由醫師處方、藥師調劑或護理人員給藥下服用的合法藥品,所發生的嚴重藥害才能申請救濟。

二、若有疑似藥害事件發生,除了向開立該藥的醫療院所反應外,您亦可撥打藥害救濟諮詢專線 02-2358-4097 諮詢,或上藥害基金會網站查詢,並在事件發生起 3 年內提出申請。

 

適應症外用藥的例子

藥名 適應症 藥證適應症外用途
新福胰 (Metformin) 降血糖藥 治療多囊性卵巢症候群
阿斯匹靈 (Aspirin) 止痛、抗發炎 抗血栓、治療不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