睜大眼~讓美容密醫無所遁形
打雷射、穴位埋線減肥等醫美療程 應由醫師親自執行

 

研發組研究員  李怡嫺

越來越多民眾尋求醫美服務變年輕、變苗條。但醫改會提醒您,涉及「侵入性醫療」的美容服務,一定要由醫師親自執行,絕對不能假護士、美容師、光療師、芳療師之手,以免傷錢傷身,若鬧上法院更是傷神。

別讓非法「醫美密醫」執行「侵入性醫療美容」

坊間醫美機構利用雷射、脈衝光等儀器,替民眾進行美容服務,包括去斑、除皺、除毛、拉皮、換膚、穴位埋線減肥等等,都屬於「侵入性醫療」行為。民眾進行醫美療程前,一定要先確定執行業務者的醫師資格,以防權益受損或造成身體損害。

 

醫改會的叮嚀

一、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美醫療業務者,即觸犯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也將被沒收。

二、民眾若懷疑執行醫美療程人員的資格,可洽所在地縣市衛生局詢問、檢舉。

三、美體師、光療師、芳療師都不是衛生福利部認證的醫事人員,民眾就醫治療前務必確認清楚,以免誤信而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