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醫改會歷次調查與第一手觀察,許多醫糾案件往往源自在醫療過程中的溝通落差或知情同意,但當爭議發生後又沒有得到及時的關懷、解釋說明。因此民眾會設想,可以透過刑責壓力來獲得其真相或道歉,但近年研究發現,結果往往不如預期。
刑事責任認定非常嚴格,勝訴率不到一成;而民事訴訟不僅須負擔裁判費及律師費還需負舉證責任。無論採取哪一種司法途徑,往往都會經歷曠日廢時的審理過程。
為解決醫療爭議處理之困境,各國都積極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而2024年上路《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正是將我國ADR立法,希望可以預防事故變成爭議、預防爭議變成訴訟,預防再發生三大核心目標。
醫預法中,第一道ADR機制,就是強制院所需設立關懷窗口。
1. 功能如下:
2. 如何查詢各院所的關懷窗口:
醫預法規定院所需成立關懷小組,若99床以下,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如各縣市醫師公會或各層級醫院協會)。醫療院所需在事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病家提供關懷服務。以在糾紛初期即透過醫病溝通與協調之管道處理,讓爭議早日落幕。
如果院內關懷機制仍無法解決糾紛,可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解服務,透過醫預法設立第二道ADR機制,委由第三方介入,來協助釐清真相與醫病協調。
※完整資訊可參本會《醫療爭議處理參考手冊 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