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院醫療糾紛申訴管道

 

           據醫改會歷次調查與第一手觀察,許多醫糾案件往往源自在醫療過程中的溝通落差或知情同意,但當爭議發生後又沒有得到及時的關懷、解釋說明。因此民眾會設想,可以透過刑責壓力來獲得其真相或道歉,但近年研究發現,結果往往不如預期。

         刑事責任認定非常嚴格,勝訴率不到一成;而民事訴訟不僅須負擔裁判費及律師費還需負舉證責任。無論採取哪一種司法途徑,往往都會經歷曠日廢時的審理過程。

        為解決醫療爭議處理之困境,各國都積極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而2024年上路《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正是將我國ADR立法,希望可以預防事故變成爭議、預防爭議變成訴訟,預防再發生三大核心目標。

醫預法中,第一道ADR機制,就是強制院所需設立關懷窗口。

1.  功能如下:

  • 透過院方和病家的聯繫,即時的給予關懷服務、告知服務的程序、協助說明病情、安排後續醫療處置及提供社福等相關的資源。
  • 「啟動關懷」或「發生爭議」不代表有事故,希望透過雙方溝通,預防糾紛,維持信任與緩和情緒;透過即時處理,可以釐清發生的爭議,或許僅是醫病間認知或溝通不良所致。​​​​​

2.  如何查詢各院所的關懷窗口:

        醫預法規定院所需成立關懷小組,若99床以下,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如各縣市醫師公會或各層級醫院協會)。醫療院所需在事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病家提供關懷服務。以在糾紛初期即透過醫病溝通與協調之管道處理,讓爭議早日落幕。

             關懷服務受託醫療機構(PDF)

             關懷服務受託專業團體(PDF)

             99床以下各院所關懷資源(連結衛福部網站)

        如果院內關懷機制仍無法解決糾紛,可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解服務,透過醫預法設立第二道ADR機制,委由第三方介入,來協助釐清真相與醫病協調。

         ※完整資訊可參本會《醫療爭議處理參考手冊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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