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的建置,原本是為了強化民眾的知情權、保障病人安全。
然而,現行制度僅揭露112年以後性平判決確定的案件——這樣的標準,真的能回應社會大眾的擔憂嗎?
▲ 你看,這些案例都不會被揭露——
(一) 遺漏的性平判決案例
112年以前定讞|台北洪姓狼醫
在診間假借指示護理師修改醫令,多次強制猥褻,明知對方明確拒絕仍持續行為。109年判決確定,110年遭懲戒,現仍在任要職。
112年以後定讞|台北廖姓狼醫
性平案件不應該侷限對病人,也應包含職場、教學之便等範圍。今年便有廖姓狼醫,對護理師性騷114年遭判刑定讞
(二) 懲處決議或調查已確認,但未進司法或審理中
案例一|新北陳姓狼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