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參考手冊》修訂啟示
建立日期:105.5.17
本手冊第 13 頁 Q1-9【我如何拿到全本病歷?】
當中有關紙本病歷複印費收費標準修正說明如下圖(紅字為修正之處)
當中有關紙本病歷複印費收費標準修正說明如下圖(紅字為修正之處)
也就是說,
頁碼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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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處理參考手冊
Q1:我從來就沒有打過官司,可不可以告訴我怎麼打官司?打官司前我需要做那些準備? Q2:可不可以推薦我,有哪些律師有可以幫忙打醫療訴訟?Read More
Q:我的住家附近有哪些單位可以協助進行醫療爭議的調處或調解?Read More
民眾在遭遇醫療糾紛時會先申請病歷影本以保全證據,然而有些民眾會希望還能有其他證據來支持或是作為交叉查證之用,此時民眾能夠申請健保資料作為佐證嗎? 答案是可以的。Read More
如果遇到疑似醫師「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或證明書」情形時,病家可檢具相關事證,向醫院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訴,請衛生機關協助調查醫師是否有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之四條第五款之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此外,若遇到醫院超收診斷書之費用時,若經衛生局查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者,依同法第一〇一條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Read More
(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贊助)
沈珮涵(醫改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