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1140508 衛福部今年1月提出的「建置查詢平台」承諾要兌現了嗎?

去年傳出多起醫師性騷案,其中更有對未成年人下手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當時本會便提出兒童身心安全及醫療安全,需要被重視與正視。然而,近期仍驚傳,猥褻未成年人的兒科醫師,即使判決確定,在離開原醫院兒科後,又轉任其他醫院的兒科的狀況。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97條)規定猥褻兒少得公布加害人姓名。狼師、兒虐幼保員有定期公開機制,甚至涉及性別及不當對待事件者,將會被處以終身或幾年內不可任用,也無法進到教保服務機構工作。然而對狼醫,卻是輕輕放下,甚至仍能持續提供看診服務。

▲ 性暴力零容忍,「建置查詢平台」的承諾兌現了嗎

英、美等國建置供民眾查詢醫師經歷的平台,從中可看到醫師資格、專業領域、背景、紀律處分紀錄,強化民眾自主把關。本會曾呼籲,應建立不良醫師的公開查詢平台,讓民眾可以查詢狼醫或因其他原因受懲戒、判決定讞的醫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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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6 只調補充保費,就是健保財務改革?

衛福部提出健保補充保費修法三方向:「年度結算」、「扣繳上限調整」、「獎金課徵門檻下修」。醫改會從數據面、制度面讓大家了解其中爭議:

補充保費約占保費整體收入的9%。根據健保會資料,近年補充保費收入如下:109年473億元、110年582億元、111年734億元,112年723億元、113年686億元(預估)、114年653億元(預估)。前三大主要來源包括:投保單位負擔約50%、股利所得約20%、高額獎金約15%。而其餘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則各約占2~5%。

111、112年補充保費大增時,政府曾歸因於「股市表現」。但關鍵的問題是:補充保費真的公平涵蓋各類所得來源了嗎?租金、執行業務所得、海外資本利得、地下經濟是否真正掌握?還是只有股利這類「資料取得容易」的人被收得最完整?這其實才是爭議核心。

[▲]  補充保費調整擋規避手法,更應直面不公

補充保費制度本身存在灰色地帶:6類15目分類收取、地下經濟龐大、租屋市場不透明、資本利得的範圍,加上過去規避補充保費的手法等。只要提及保費調整,公平性的質疑都會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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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4 護短的體制是惡行的溫床

查詢門檻高,民眾難自保

從過去的案例可以發現,即便特定狼醫引發的社會爭議很大,甚至已經進到司法階段,仍可能發生不知情的民眾前往就醫而受害的情況,而醫事司的查詢系統,僅能查詢醫事人員的執業縣市,無法得知執業資格還是否有效、懲處與判決紀錄。懲戒紀錄四散各處、查詢不易或搜尋不到,或是部分匿名的狀況。這些都是民眾就醫自保時,高不可攀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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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31 狼醫查詢平台將上線,揭露內容卻嚴重不足?

衛福部三度承諾的「狼醫查詢平台」預計8月上線,但日前醫事司卻表示,僅揭露「判決確定的性平案件」。這樣的揭露標準,真的足夠保障病人安全嗎?

★ 感謝林淑芬委員聆聽醫改會的陳情,持續追蹤平台建置進度,今日更以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為例,點出目前規劃的揭露內容遠遠落後國內外標準。

▲ 醫改會自事件爆發以來便主張:查詢平台應比照國際作法,公開的資訊不應限縮。除了英國醫學總會(GMC)長期以來的完整揭露,我國的律師查詢系統也早已提供:執業狀態、註冊號碼、執業單位、聯絡方式、過往懲戒紀錄等。在我國,判決與懲戒確定的名單屬政府應公開資訊,可先做為醫師查詢資訊揭露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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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25 【醫界性暴力零容忍,預警懲戒不能等】記者會

今天(11/25)是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與現代婦女基金會、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共同呼籲:終止醫界性暴力,行動刻不容緩。

近年,教學場域、職場、診間頻傳醫界性暴力事件,涵蓋性騷擾與性侵害。當時婦團、民團、醫界紛紛要求制度檢討。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4年9月更新《醫師倫理規範》強調倫理份際,更主張重大性不端強制撤照、復業應嚴審、強化管理及公平罰則。顯見,完善醫界性暴力防治,已是全民共識。

遺憾的是,雖然有共識,但是今日記者會中,婦團、民團、工會,分別從受害者、政策法令、醫院管理與基層人員等角度指出,制度並未有效落實。

3大漏洞的「性別事件專區」

醫改會檢視現行查詢平台,盤點以下制度缺陷,並列舉數案:

▲ 新案漏列:現行規範112年後判決確定,應公布的案件,卻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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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26【醫界性暴力零容忍,預警懲戒不能等】醫改會再回應衛福部

醫改會在聯合記者會(11/25)中,提出現行查詢平台的3大漏洞:新案漏列、舊案與其他案源隱身、公開與否加害人說了算。

衛福部醫事司回應,115年1月起,懲戒案將納入性平事件專區、更名紀錄同步公開、沒有個人拒絕空間。

我們有以下 2 點疑慮與主張:

1. 舊案追溯,不能迴避隱身

▲ 不應讓較早的案件加害者有拒絕公開的特權。112年以前相關案件是否納入,衛福部並未詳加說明。

★  我們主張:只要曾經懲戒或判決定讞,都應公開,不該以時間區分。受害者的傷痛不會隨時間淡去,民眾的知情權不應因案件時間點而打折,揭露的完整性不該有例外。

2. 主動勾稽,防止案件遭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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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新聞集錦(114年度 )

您最近有錯過哪些醫改相關新聞嗎?您想知道醫改對當前最夯議題的分析與看法嗎?請看我們為您整理的醫改受訪新聞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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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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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對於《醫爭法》條文的建議

醫改會自創會以來,始終致力於醫療爭議相關議題的推動與改革,從早期檢視調處與和解機制的不足,到《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爭法/醫預法)於111年正式上路後,持續追蹤該法的實施現況與制度缺漏。以下彙整醫改會在醫爭法立法、修法與實施過程中所提出的觀點與建議,期盼為建立更完善的醫療爭議處理制度貢獻一己之力。

 

108.10.25 醫改會對《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協商條文之建議

107.07.16《醫爭法》草案疑義與建言(1):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回顧醫改會對各縣市的調查

107.07.16《醫爭法》草案疑義與建言(2):強化醫療機構責任

107.05.23 醫改會對於《醫爭法》條文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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