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知~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預約治療費用

 

張雅婷(醫改會研究員)

坊間醫美診所越開越多家,甚至在台北市還出現醫美一條街,但同樣地,跟醫美相關的醫療申訴案件也有增多的趨勢,其中最大宗的爭議是收費問題,但多數人都不清楚,根據醫療法第廿二條第二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若有訂立預約治療項目收費即屬擅立名目,故醫療機構並不得向民眾收取預約治療項目之費用。

 

醫改會的叮嚀

一、醫美機構優惠陷阱多,在進行醫美療程諮詢時,最好能多聽、多看、多想、多比較,並且詳細了解療程的風險及副作用後再決定是否要選擇接受醫學美容服務。

二、如在執行醫美療程之前,醫美診所要求付清費用,可向機構所在地衛生局提出檢舉申訴。

三、若已付清費用,但事後反悔所生之退費爭議,即便該機構實屬違反醫療法第廿二條,但衛生局只能依法開處行政處罰,不會涉入醫病之間之消費糾紛,如遇此狀況,建議向各地方政府之消保官(電話直撥 1950)尋求協助退費事宜。

四、每次執行醫美療程後,別忘了向院所索取收據,並仔細核對是否符合當次的消費項目與金額,以保障您的權益。

 

延伸閱讀:

參考: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預約治療項目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