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爭法或醫預法》)於107年4月終於由行政院送立院審議,於5月9日首度在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時竟就踢到鐵板,審查4條就散會;直到5月24日續審後才初審通過,但仍有許多爭議條文保留到朝野協商繼續攻防。歷經十餘載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終於在111年5月30日三讀通過,為我國醫療糾紛法制之重大變革,也是醫改會倡議醫糾非訟處理制度的里程碑。我們來幫大家分析法案爭議點在哪裡?醫改會有哪些條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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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對於《醫爭法》條文的建議(點選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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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發表的專文
如何化解醫療爭議及提升病人安全—醫改會的觀點 (刊澄清基金會-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第12卷第2期)
●學者專家對於《醫爭法》的建議
為什麼要道歉? (許正園/中榮呼吸治療科主任、醫學倫理與法律中心主任)
美國和澳洲執行「公開揭露醫療錯誤」機制之經驗與啟示(高醫大醫社系教授 林東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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