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真相的醫糾強制調解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鈺雄

假使病患走進醫院切除大腸息肉,卻死在手術台上。請問家屬最想要的是什麼?如果是真相,抱歉!目前很難,未來行政院版醫療糾紛草案若立法通過,就更難了。

先談現行制度。 專業資訊的極度不對等,是醫病關係的基本結構;真相還原及因此而來的民、刑責任界定,關鍵在於一套既公正又專業的鑑定制度。我國雖設醫事審議委員會(醫審 會)職司醫糾鑑定,但撇開業務超量及外界「醫醫相護」的質疑不談,該會僅接受法院及檢察機關的鑑定委託。訴諸司法程序是病患及家屬接近真相的唯一途徑;醫 糾案件湧入司法,本來就是制度使然!

不幸,醫糾訴訟 是一條看不到盡頭的黑暗隧道。以刑案為例,等一審判決,平均就要耗時3年,何況之後還有上訴程序。醫糾案件幾乎是必送鑑定,而造成審判延宕的主因,在於鑑 定程序及其結果的「浮動性」。法院送請醫審會或醫院鑑定,來回一次約需半年到1年。若鑑定結果模稜兩可或因醫病一方不服而再送鑑定(以上兩者都是家常便 飯),一個審級難免耗時數年,結果更是難以預料。簡言之,醫療鑑定制度失能,造成訴訟拖延和審判結果的「不確定性」,這對醫病雙方都是莫大的折磨。

沒專業鑑定難服眾

如何減少醫病雙 憂的不確定性?有無訴訟外探求醫糾真相的替代途徑?以德國為例,各邦皆設置醫療鑑定調解會。這是一種以醫病雙方「同意」為前提,並「結合」醫療鑑定和任擇 調解的獨立委員會,任務有二:一是先針對醫療糾紛作出專業鑑定報告,二是據此再作出擬判,是模擬本案若進入訴訟程序的可能審判結果;換言之,制度的精神是 「先有事實真相、才有擬判結果」。鑑調會通常由資深醫師、該醫糾科目專業醫師及法律人(例如退休法官)三方組成。

儘管上述免費制 度並無強制性,病患家屬也可選擇逕行告上法院,但於德國實務上卻解決大多數的醫糾案件。舉一項邦統計數字為例,鑑調會受理後認定醫師有疏失的案例2成5, 無疏失案例7成。這7成案件中,近90%病患家屬自願放棄勝訴無望的訴訟途徑,糾紛就此終結。其餘2成5的有疏失案例,病患家屬提起民刑訴訟、接受保險賠 償、完全放棄後續究責的比率各約30%。換算後,鑑調會案件因當事人自願接受擬判結果而不提起訴訟的比率,高達74%。請注意,即便擬判結果醫師有疏失, 事實出爐後,超過一半病患家屬不再以訴訟途徑追究醫師責任;他們要的,只是一個公正、專業的交代而已!

反觀我國醫糾草 案,不但對關鍵的醫療鑑定制度束手無策、隻字未提,還擬以侵害當事人訴訟權的先行強制調解來橫材入灶。更嚴重的是不問事實真相,不先行專業鑑定就要求強制 調解,誰能信服?況且,既然沒有公正的鑑定報告為依循前提,未來調解不成的比率勢必高居不下,最後還不是要湧進司法體系?結果只是更加長程序期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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