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法》應首重預防及除錯
劉梅君(醫改會董事長)
辜智芬、潘柏翰(醫改會研究員)
近日部分醫界先進發聲反對衛福部及立院積極推動《醫糾法》排入二三讀。對此紛爭,醫改會要特別提醒政府與醫界,別把醫糾法窄化成《醫糾補償法》。醫糾法不全然僅是「收拾善後」而已,推動醫糾法最重要的精神應是強調預防及除錯!
這波醫聲喧嘩論戰中,劉育志醫師曾投書主張:「想要減少醫療糾紛當然要從源頭來探討」、「預防絕對勝於補償,對於患者及家屬更是如此」,我們十分認同!因為醫改會調查及台大吳建昌醫師研究都顯示,醫糾民眾最重要的訴求並非補償,而是知道真相、希望事故別再發生。因此,除大家多年來積極推動合理調劑量、三班護病比及醫師工時、醫護全面適用勞基法,從源頭減少醫糾等行動外,醫糾法也是可相輔相成的契機,針對系統疏失的源頭「對症下藥」,並落實「預防勝於治療」機制。
別把《醫糾法》窄化成《補償法》
《醫糾法》草案包含三部分,除了近日爭論頗多的「補償」這部分外,還有醫糾非訟化處理機制(保全證據/院內關懷/調解程序)、及預防再錯(病安通報與調查統計、醫糾根本原因分析)。針對預防再錯部分,台灣過去最大罩門是沒有強制的病安通報與分析,很難針對醫療事故找出系統性問題或預防再錯,就算發生像愛滋器捐等重大醫療事件,也沒套完整的根本原因調查機制。這次《醫糾法》版本,多了第五章「醫療事件通報、調查、分析」等條文,也要求檢討「系統性錯誤」,成為預防再錯的重要契機。
「預防勝於治療」固然是解決醫療事故的真諦,然醫師不是神(To err is human.),即便醫事人力、落實分級轉診以及醫糾處理機制健全,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醫療疏失或事故發生。但台灣「收拾善後」的機制長期闕如,不立法補強建立更公正透明的「非訟化」處理機制,醫糾仍得繼續走向訴訟,淪為醫病法三輸的局面,實非全民之福。
(本文刊登於 104.05.07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