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詢門檻高,民眾難自保
從過去的案例可以發現,即便特定狼醫引發的社會爭議很大,甚至已經進到司法階段,仍可能發生不知情的民眾前往就醫而受害的情況,而醫事司的查詢系統,僅能查詢醫事人員的執業縣市,無法得知執業資格還是否有效、懲處與判決紀錄。懲戒紀錄四散各處、查詢不易或搜尋不到,或是部分匿名的狀況。這些都是民眾就醫自保時,高不可攀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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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須公開的資訊,毋須等待修法
依據「醫師懲戒辦法」第22條、「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針對判決與懲戒確定的名單屬政府應公開之資訊,若是涉及猥褻兒少,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97條也可公布加害人姓名與名稱;轉貼或附其公開連結,不會違反個資保護法,為何連這塊都無法著手,應作為而不作為,是行政怠惰!況且距離部長承諾完成平台研議的時程已經超過1個月,請問平台何在?
我們看到英、美等國都有建置供公開平台,除了醫師資格、背景,執業狀態,還可近便查詢有無紀律處分紀錄,強化民眾自主把關。透過相關平台的建置,也能強化醫界自律,更重要的是減低民眾對特定科別,尤其涉及隱私部位的科別的不信任感與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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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短的體制是惡行的溫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