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 的爭議
楊志良(前衛生署長、亞洲大學講座教授)
從勞保時代,台灣就開始探討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至少有卅年以上的歷史,且前後修訂了多個版本。二○一○年在本人任內拍板實施第一階段,共有一五五項。DRGs是支付醫院住院服務的制度,一般人不太關切。目前要實施第二階段,醫界有不同意見,受到矚目。
DRGs 最主要的精神有二,一是重訂醫院「產品」,二是明確區分保險人(健保署)與醫院在費用及醫療品質上的責任。
從病患或保險人角度觀,醫院應提供的產品是什麼?是把盲腸炎的病人病灶割除康復回家、是讓產婦正常分娩母子平安、是為病患替換關節得以正常行走、是摘除白內障恢復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