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強制評鑑到自律認證——醫美安全監管的隱憂和挑戰】
衛福部今年(2025)11月預告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原本立意良好:
● 終結「直美」亂象,並有落日條款
● 將光電治療、針劑注射全面納管
● 從事高風險手術診所強制評鑑,維護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
▲ 然而,最終修正版本有三大讓步:
怎麼把關? 強制評鑑 → 自律認證
由誰把關? 第三方 → 相關醫學會共同統籌、縣市衛生局造冊管理
【從強制評鑑到自律認證——醫美安全監管的隱憂和挑戰】
衛福部今年(2025)11月預告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原本立意良好:
● 終結「直美」亂象,並有落日條款
● 將光電治療、針劑注射全面納管
● 從事高風險手術診所強制評鑑,維護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
▲ 然而,最終修正版本有三大讓步:
怎麼把關? 強制評鑑 → 自律認證
由誰把關? 第三方 → 相關醫學會共同統籌、縣市衛生局造冊管理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林雅惠執行長發言逐字稿
【第一輪發言】
主席然後各位在場關心醫師勞動的各位長官,大家好:
我想要先說一個概念,無論職業的特性或是專業程度高低,只要醫師作為受雇的身分,其實就應該享有基本的勞動人權的這個保障。
去年多間醫療院所爆發違法進行單次性使用醫材重消(重新消毒再使用),使病患身處高感染風險,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去年對此臺灣病友聯盟連同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已召開記者會,並提出重消醫材管理制度須比照國際標準(美、日、澳等國),重消醫材產品應符合製造廠規格(GMP/QSD),並由掌管醫療器材許可之食藥署擔任主管機關等訴求。但近期衛福部所擬定「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草案,顯然對病友團體之訴求置之不理,病友聯盟與醫改會對此表達堅決反對。
指引屬行政命令 不可違反法律
現狀下醫療器材經查驗登記核准之仿單為單次使用者,必須以一次性使用、用後則拋棄;若醫師未依照仿單操作,按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得併處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醫材重消指引於法律位階僅為行政命令,衛福部卻要訂立重消指引來違反屬法律位階的醫師法,若後續公布實施,衛福部就是公然違法!
重消指引與國際法規不符 罔顧病友權益
邱珮文、朱顯光 (醫改會研究員、發言人)
目前卡在立法院二讀動彈不得的《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爭法)草案,除了我們熟悉的旨在建立非訴訟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外,另一個重點則是加入了與醫療事故「通報除錯」相關規定。
然而,不論是現行病安通報系統運作,或要未來對於根本原因分析的強制要求,都還需要更細緻的配套措施與資源挹注才行。澳洲與英國經驗告訴我們,後續追蹤以及系統性檢討,才是有效降低病安風險的作法,值得台灣立法時參考學習。
感謝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贊助
邱珮文(醫改會研究員)
醫改會108年在聯勸經費贊助下,持續推動診所無障礙計畫,希望能逐步改善基層診所就醫的行動障礙及溝通障礙,並在今年7月醫改會與陳曼麗立法委員辦公室合作,在立法院召開「推動無障礙友善診所」公聽會,會中收獲許多關心新住民/移工醫療權益之團體提供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