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健保財務佳境騙了
陳聽安、陳國樑(政大名譽教授、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許多關心全民健康保險者皆認為,收支連動是二代健保的重要建構。然而早在民國 83 年的舊健保法,為求財務健全,第 67 條就訂有收支連動的規定,即當安全準備低於 1 個月或高於 3 個月保險給付額度時,應調整保險費率或調整安全準備提撥率;同時在同法第 19 條訂有 6% 的費率上限。
然而健保上路後,除初期外,財務情況常年入不敷出,年虧損達 200 億元;安全準備不僅低於 1 個月,甚至出現負數。面臨如此財務窘境,法即有明文規定,當應啟動調節機制。但費率調高一事卻一拖再拖,只得仰賴舉債來維持營運。最後,在倒閉的壓力下,費率終於調升,但健保局總經理卻也為此引咎辭職,連帶折損了勇於負責的健保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