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率應予調降?
陳聽安(政大名譽教授)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二代健保實施後,一般保險費率由原本的 5.17% 降為現在的 4.91% 後,三年來未曾變動。爾近,由於健保的財務狀況頗佳,不僅本年度保險收支預估將出現 1,000 餘億元的結餘,同時安全準備累積金額,至今年 9 月己高達 2,100 餘億元,超過健保法第 78 條安全準備為保險給付 1 至 3 個月的原則性規定。因此,保險費率應予調降之聲不絕於耳。健保費率果真應予調降?再者,二代健保的費率有二種:一為一般保費費率的 4.91%,另一為補充保費費率的 2%。到底應調整何種費率?或兩種都調降?目前各界似缺乏共識。
健保 4.91% 的費率是經由保險精算而訂定,今健保收支產生餘絀,一方面表示補充保費收入超出了預估、支出在總額支付制度下控制得宜;但另一方面也表示醫療支付標準偏低有待調整,難以斷言是被保險人及雇主保費的負擔過重所致。晚近醫界有所謂五大皆空,人才流失,並非空穴來風。故以健保收支餘絀為由,要求減輕被保險人保費負擔,或要求降低保險費費率、或要求縮減費基,而不考慮用作為改善醫療環境之用,實在有待商榷。又二代健保實施之後政府的財務責任加重,由原本占總支出的 34%,提高至不得低於 36%。是以,健保收支的結餘,其中有相當的部分是來自政府資助,而非由被保險人及雇主所繳納的保費負擔。
至於安全準備超過保險給付三個月一事,首先,健保法有關安全準備的規定,本為原則性規範。其次,安全準備 2,100 餘億元,約有半數是來自公益彩券與菸品健康福利捐的分配,故以安全準備超過法定金額為由,要求降低費率或縮減費基,更值得商榷。此外,2,100 餘億元的安全準備是按會計應計基礎所計算,不過是一項帳面數字;如採現金基礎計算,安全準備約為 1,300 百餘億元,占保險給付支出二個多月,尚未超越保險給付支出三個月的原則。
退一步而言,即便不考慮醫療環境改善,但也必須考量的是,健保財務佳境能否持續存在?是否僅為曇花一現?其實,除近年的健保收支結餘款的轉入外,對安全準備影響最大的項目是菸品健康福利捐的分配。然而這項的分配比例並不穩定,且一降再降,從最初的 90%,後降為 70%,目前己降到 50%。因此,以往菸品健康福利捐大幅挹注健保安全準備的情形已不復存在。
此外,主管機關利用公告補充保費起徵門檻的方式,逕行宣布明年四類所得的補充保險費起徵門檻由 5,000 元提高為 2 萬元,造成費基隨之縮減。由於費率與費基息息相關,費基縮小,必然造成以後年度保費收入的縮水。又,由於國人生育率下降,被保險人的平均眷口數將從今年的 0.62 人,自明年起調降為 0.61 人。此一一般保費雇主負擔計算參數的調整,也會對保費收入造成一定的影響。
綜合考慮上述各項因素,依照保險精算的結果是:民國 105 年保險收支餘絀將大幅度下降,健保財務至民國106年將會由餘絀轉為虧損,亦即一年多後,健保財務又將入不敷出。健保財務真貌如此,加上前述有關醫療環境亟待改善的考慮,值此之際提出調降保險費率之議,實非明智之舉。
為求健保財務長期的穩定及未雨綢繆,我們建議早日實施以家戶所得作為健保保費計算基礎。目前徵收除投保薪資外,超過4個月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股利、利息與租金等六類所得補充保費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種過渡作為。唯有費基持續擴大,費率才可望再調降,醫療支付標準也可望調升,並更進一步落實保險費量能負擔的原則。最後,我們也建議比照菸品健康福利捐,早日開徵酒品健康福利捐,並以其用作健保保費收入,非用安全準備,以免再節外生枝。
(本文刊載於 104.11.11 工商時報,經作者與工商時報同意授權本會轉載,特申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