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6.16 新聞稿一

民眾隱私非法全都露,依法索取病歷沒著落
台灣病歷取得障礙調查  1/3 民眾拿不到自己的病歷

 

「拿病歷?怎麼可能!醫院不會給啦!」、「去跟醫師要病歷?可以嗎?」別懷疑,93 年 4 月 28 日公佈的《醫療法》第 71 條明訂,民眾有權向醫療院所索取自己的全本病歷資料。事實上,又有多少民眾能夠順利拿到自己的全本病歷呢?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6 月 16 日召開「民眾隱私非法全都露,依法索取病歷沒著落-台灣病歷取得障礙調查」記者會,公布該會以實地與電話調查方式,針對台灣 103 家區域級以上醫院病歷取得障礙的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台灣病歷取得障礙遠高於美、英、加、澳、紐等先進國家,在醫院設下「經醫師同意」等重重關卡的情況下,醫療法對民眾全本病歷取得權之保障根本形同虛文,民眾能否拿到全本病歷全憑「醫師的意思」。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表示,這次調查的過程中,很高興聽到有醫院醫師面對病人拿病歷的要求,亳不猶豫地說「很好啊,拿病歷本來就是你的權利」、「可以啊,留著病歷資料對你會很有幫助」,醫師善意的回應讓志工感到被信任,原本的緊張不安也消失無蹤。然而也有志工指出拿病歷的過程飽受醫師、護士質疑的眼光和問話,走出醫院時感覺很不舒服;志工明志就表示有點擔心,怕給醫師留下不好的印象,破壞日後的醫病關係。

醫改會調查分成「實地調查」和「電話調查」兩部份。前者由 14 位志工於 5 月 1 0日~5 月 25 日期間,實地到全台 15 家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申請自己的全本病歷。結果有 1/3 的志工拿不到,2 位志工被醫師以「你又看不懂,不需要拿病歷」拒絕,3 位志工事後發現醫院沒有給完整病歷,只給了檢驗報告。志工平均在醫院得花掉 67 分鐘等待門診,以徵求醫師同意影印病歷,約五成的志工給予該次拿病歷的整體經驗負面評價。

電話調查部份,統一由受過訓練的訪員在 5 月 10 日~5 月 13 日期間,以電話詢問醫院服務台,瞭解病人如何向該院申請全本病歷。調查對象包括台灣 23 家醫學中心及 80 家區域醫院。結果發現「所有醫院都規定民眾拿病歷需經過醫師同意」,高達 96% 的醫學中心及 80% 的區域醫院,民眾得經過「掛號」、「候診」、「經醫師同意」、「病歷室影印」四道關卡才可能拿到全本病歷,非常不便民。其中財團法人中心診所醫院與高雄市立小港醫院甚至在電話中表示不接受民眾申請全本病歷。醫改會評比結果,醫學中心以台大最便民,民眾不需掛號、不必到診間請醫師同意、申請流程公開清楚,可惜仍有「需醫師同意」及「無法上網、郵寄或傳真申請」2 個障礙,多達 8 家醫學中心有 6 項障礙[1],比起許多區域醫院更不便民。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對於這樣的結果表達不滿,表示現在民眾個人隱私資訊輕易被非法盜賣,毫無保障,病患依法要拿自己的病歷資料卻如此困難,真是一大諷刺。

該會執行長劉梅君強調,世界先進國家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醫院的病歷室網站都提供固定的申請流程與表格,有需要的民眾直接找病歷室即可,根本不需要經過「掛號」、「候診」、「經醫師同意」三道關卡,反觀台灣醫院對民眾非常不友善,醫院流程讓「醫師」成為民眾拿病歷的一個瓶頸,費時、費力又害怕破壞醫病關係,拿病歷成為醫病間的禁忌,衛生署坐視不理,醫師未必願意給,民眾不敢要。

基於此,醫改會強烈要求衛生署及醫界正視民眾的醫療權利和聲音,消除目前民眾取得全本病歷的障礙,廢除“「掛號」、「候診」、「取得醫師同意」三項不合理的規定,全力全速落實醫療法,讓民眾拿全本病歷不再成為醫病間的禁忌。

 


[1] 6 項障礙包括:(1)掛號、(2)候診、(3)需醫師同意、(4)需原診治醫師同意、(5)無法網路、郵寄或傳真申請、(6)申請資訊未公開於醫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