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八家衛生福利部立醫院
即日起不必「掛號」、「看診」即可申請病歷

 

研發組組長  朱顯光

當病人轉診、尋求其他醫師第二意見、或不幸發生醫糾要保存證據時,往往需要向醫院申請病歷影本。醫療法也規定醫院不得拒絕,以保障病人權利。

但民眾申請時,卻常遇醫院規定須先掛號、看門診、經主治醫師同意等重重「路障」,才能取得病歷,不僅勞民傷財,更可能延誤時機。因此,醫改會主張,醫院應提供「免掛號看診、不須主治醫師同意、收費合理且不需久候」之複印流程,多年來已獲許多優質醫院響應。

惟身為衛生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其所轄署立醫院卻由醫改會接獲民眾申訴,有樂生醫院等四家,還是規定必須掛號後才能申請病歷。經本會建議衛生福利部督促署立醫院帶頭做表率後,廿八家署立醫院承諾即起不必掛號看診,只要向服務台或病歷室申請,就可複製病歷

 

醫改會的叮嚀

一、如發現署立醫院違反此便民承諾,可向醫改會(☎ 02-2709-1329)或衛生福利部醫院管理委員會(☎ 049-233-2161)申訴。

二、醫療法規定,醫院應於十四天內應病人要求提供病歷。違者可向衛生局申訴。

三、醫改會印有「如何申請病歷 — 認識病歷為健康之本」摺頁,歡迎索取或協助擺放。

 

 免掛號看診  不須主治醫師同意 ✔ 收費合理且不需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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