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來,政府公告的手術/麻醉同意書版本,都沒有與時俱進修訂改版過,早已不敷醫療實務需求。因此,衛福部在106年2月9日以衛部醫字第1061660726號提出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的修正草案(1060209衛部醫字第1061660726號-附件.docx),收集各方建議後並訂於106年6月20日要開會研商。其中,有項各方意見最分歧的項目,就是該不該規定要在同意書上,清楚寫明醫師的專科別與專科證書字號。我們特別整理各方意見,讓大家來評評理。
過去十年來,政府公告的手術/麻醉同意書版本,都沒有與時俱進修訂改版過,早已不敷醫療實務需求。因此,衛福部在106年2月9日以衛部醫字第1061660726號提出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的修正草案(1060209衛部醫字第1061660726號-附件.docx),收集各方建議後並訂於106年6月20日要開會研商。其中,有項各方意見最分歧的項目,就是該不該規定要在同意書上,清楚寫明醫師的專科別與專科證書字號。我們特別整理各方意見,讓大家來評評理。
醫改會在民國92年(2003年)7月召開「刀下留心,術前 3 思-手術同意書評比」記者會,比較台灣、英國和澳洲的手術同意書內容,促成政府改革 17 年來從未修改的手術同意書,以93年10月22日衛署醫字第0930218150號公告「手術同意書」及93年5月6日衛署醫字第0930202654號公告「麻醉同意書」,並於 93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以保障病人知情選擇權益。
劉淑瓊(醫改會董事長、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
有些人會站在道德制高點說,「別跟我談什麼『人權』,他們做了壞事、錯事,就是應該受到懲罰,給他們用健保已經不錯了,憑什麼還要要求更多?」聽起來似乎言之成理,然而,真是這樣嗎?收容人因罪入監被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刑罰手段,但他們的健康權應該被維護。這不只是人權課題,也攸關全民的健康與你我的健保負擔。
林雅惠、王彥涵 (醫改會研究員、兼職研究員)
(感謝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贊助)
最後更新日期:109年7月1日
廖恩靈、辜智芬(醫改會實習研究員、研究員) 感謝聯合勸募 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