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25 記者會新聞稿

沒有鑑定就調解 九成衛生局看衰
醫改會要求「給真相,再調解」 反對「搓圓仔湯《醫糾法》」

 

行政院日前將《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送進立院審議,強制規定醫療糾紛須先到各地衛生局調解。醫療改革基金會(醫改會)二十五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醫糾病家及縣市衛生局兩項電訪調查結果,痛陳新法草案未將行政調查與簡易鑑定入法,是不求真相的調解,不符合大眾期待;跟現行飽受各界詬病的調解相比,根本是換湯不換藥,連九成的衛生局都不看好。呼籲立委必須立法明訂行政調查及快速地簡易鑑定作為調解的先行條件;先有真相,再行調解。衛生福利部更應統籌調解委員的專業保證,不應任令資源短缺的地方衛生局各自為政。

補償是芭樂票 強化鑑定與調解 才是改革關鍵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醫改會重視醫療糾紛訴訟導致醫病雙輸的困境,支持建立不責難的文化,但是減少纏訟,必須有真相作基礎並有快速補償制度協助病家。很遺憾行政院推出的版本,沒有回應民眾在醫療糾紛中還原真相的呼聲,空有強制調解形式,實質的行政調查與鑑定卻在調解程序中缺席。

劉梅君批評,目前補償的財源沒著落、額度不確定、實施遙遙無期,民眾到手的只是一張芭樂票;更質疑行政院「新版本」和現行各地已有的調處「老作法」大同小異,沒有實質的改進。

《缺失一》沒鑑定沒真相,卻要民眾和解原諒!

九成民意認為醫糾處理是為求瞭解真相(參考附件 p.1-p.3)

醫改會調查,醫糾民眾最希望能了解真相與要求道歉,其次才是賠償。這與調解成效較佳的新北市經驗一致[1]。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十一月完成的全國民調也顯示,相對於六成民眾希望補償或懲罰醫師,高達九成民眾希望醫糾處理能改善醫療品質或瞭解真相

醫改會十月份針對近一年遭受醫糾傷害的求助民眾所做調查發現,醫糾民眾對衛生局調解的不滿與改革的期待如下:

一、現行有七成醫糾民眾沒去申請衛生局調處。若進一步詢問不去申請的原因,有超過半數(56%)醫糾病家是因為不信任衛生局,包含擔心效率不彰影響提告權益、衛生局態度不佳等。(附件 p.4)

二、有衛生局調處經驗的醫糾民眾中,超過四成的醫糾病家覺得現行的衛生局協調,因為沒有真相調查而淪為喊價,無法幫忙釐清真相或化解誤會。(附件 p.5)

三、98% 醫糾病家期待醫糾立法能增列由政府或公正第三方提供專業醫療諮詢與鑑定,94% 期待政府進行行政調查,以彌補現行衛生局調處最缺乏的兩大關鍵功能。(附件 p.6)

七成衛生局希望立法由中央或委託團體先做簡易鑑定

這樣的擔憂,也反映在醫改會十一月針對本島十九個地方衛生局的調查結果中。高達十二個縣市(63%)擔憂如果維持現行調解做法,而沒有提供鑑定或病歷審查協助,調解成效與民眾接受度都有限。(附件 p.7)68% 的縣市希望能立法明定由中央或委託團體先做簡易鑑定或病歷審查。(附件 p.8)

醫改會副執行長陳芙媺分析,政院版之醫糾法案,除了沒有在第一時間由衛生局進行行政調查保全病歷證據,也未要求調解案件前必須先經過專家初步鑑定評析。未來民眾到衛生局去調解,仍然會遭遇到現行搓湯圓式的調處困境,呼籲立委參考德國模式成立《醫療鑑定調解會》,將「調查 / 鑑定 / 調解」三合一機制入法,才能建立專業公正、有效率的訴訟外調解,為醫病雙方解套。

《缺失二》中央開支票 地方做不到

陳芙媺也表達對強制交由地方衛生局調解的擔憂。因為醫改會針對曾透過衛生局調處的醫糾民眾所做的調查發現,75% 的民眾質疑調處委員的專業能力與協調技巧不足,另外也有三成認為調處委員或衛生局人員言語或態度不夠客觀中立,有醫醫相護或與醫界過於友好之嫌,迫使大多數的調處失敗而只能走上訴訟的不歸路。(附件 p.5)

九成衛生局擔憂新法上路人力經費不足、缺專科委員

陳芙媺更表示,調查顯示九成的衛生局對於推動強制調解新制感到擔憂(附件 p.9)所有受訪縣市都擔憂調解案件一旦增多,以衛生局現有經費與人力根本「吃不下來」,反而可能降低調解品質與成功率,或拖延醫糾處理時程。另有 53% 的縣市憂慮當地缺乏足夠具備醫療專科或調解能力的委員人選參與調解(附件 p.7)多數衛生局都亟需經費與人力挹注,以及標準作業流程、調解專業訓練以及鑑定上的支援。(附件 p.8)

陳芙媺指出,政院版草案中央僅需訂定專業訓練之規範,但是面對地方上經費與人力困窘的實況與調解專業不足的缺失,若中央未能統籌建立訓練並提供必要資源,現行調解品質顯然無法提升,中央開支票/地方做不到又落入「新版本」「老作法」。立院應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更明確的做法與承諾,明訂中央的統籌責任。

醫改會對修改《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的訴求

一、參考德國模式,將原來的調解會正名為「醫療鑑定調解會」,並增列條文,明訂醫糾調解應於調解前,先進行行政調查、簡易鑑定。(附件 p.10-p.11)

二、中央應督責成立專業鑑定機構。

三、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負責任,由中央統籌負責調解委員有關調解及簡易鑑定之訓練管理事宜。

 


[1] 新北市醫師公會何博基理事長受邀在立院分析醫糾調解成功經驗時,提到來衛生局調解者最主要的訴求是真相與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