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費新規上路,紅綠燈不再胡亂閃

衛生署:禁收九項爭議收費

醫改會:落實收費標準才能杜絕亂象



研發組研究員  邱宜君

根據健保局的最新調查結果,超過四成六的民眾就醫時,除了掛號費和部分負擔,還得要額外付費。健保局每年接獲的申訴中,也有將近四成和額外收費有關。醫院向民眾大收其錢,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依據?

醫改會向衛生主管機關和醫院調查的結果顯示,衛生署與衛生局長年忽視醫療收費標準修訂與落實,就是導致醫院收費大亂的主因。

收費亂象包括早已禁收的費用還照收不誤(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沒有標準可依循的費用被漫天喊價(光碟病歷複製費)、還有更多層出不窮的自創收費項目(病歷調閱費、指定醫師費、住院取消手續費、排程費、加號費…),等著搶攻民眾的荷包。

醫改會特別在 99 年 9 月 29 日召開記者會(點看新聞稿),呼籲衛生署與各縣市應儘速重新檢討收費標準,並嚴格查核違規收費情事。 衛生署對於醫改會訴求已明確回應,包括正式於該署網站公告最新的管理原則,通令醫療機構不得擅立名目收取醫療費用,並研訂「病歷複製光碟費用」參考範圍,違者重罰(點看政府的新聞稿)。

醫改會特別整理新規定重點如下,提醒大家睜大眼睛自保:

一、九種爭議收費禁止收

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等,均屬擅立名目,醫療機構不得收取

二、光碟病歷收費訂上限

單筆檢查之複製光碟片,收費上限 200 元多筆檢查複製光碟片,以每張 700MB容量之光碟片計算,一張收費上限 500 元,超過一張,每張加收費用上限為 20%。(各縣市可根據當地消費水準與特性調整,但不能高於此收費原則。

三、違規醫療院所將重罰

若醫療機構巧立名目或超收費用,除將依違反醫療法最高可處 25 萬罰鍰,同時民眾也可要求醫院退還超收費用,如遭醫院拒絕,將對違規醫院再處以罰鍰,歡迎民眾向衛生單位檢舉。

四、縣市收費標準貼上網

各縣市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應公告於衛生局網頁,供民眾查詢,並督導查核各醫療機構。

醫改會對於衛生機關快速回應表示肯定,但仍要強烈呼籲衛生機關確實督導轄內醫療機構,必須依照收費標準來制定所有健保未涵蓋的費用。對於未列於該標準的收費,都應儘速檢討釐清或以巧立名目處分,以減少模糊收費空間與醫病爭議,才是根本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