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29 記者會新聞稿一

收費標準故障  民眾就醫付費不安心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醫改會卻屢獲民眾申訴,健保就醫遇到的自費越來越多,理由琳瑯滿目(如附件一)。醫改會進行全國大調查後發現,原本應扮演規範醫療收費紅綠燈角色的收費標準,在許多縣市卻年久失修、嚴重故障,也難怪醫院無所適從、且民眾覺得就醫時有被趁火打劫之感,導致爭議不斷。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指出,台灣民眾「就醫自費痛苦指數」(附件二)逐年升高,主因在於衛生主管機關嚴重失職,未能「明確修訂醫療收費標準、減少模糊曖昧的收費空間、嚴格取締違法」,常讓病患荷包受損,醫改會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醫改會也分析目前各地醫療收費標準後,發現主要有三大問題:紅燈擋不住巧立名目難杜絕,請參閱新聞稿二)、綠燈不會亮(該訂的項目未訂定)黃燈胡亂閃(爭議收費一籮筐)

故障一  綠燈不會亮:早該訂定的「光碟病歷拷貝費」至今遲無下文
醫改會以三月鬧得沸沸揚揚的「光碟病歷拷貝費」為例,在這件事情上,當時衛生署要各縣市積極管理,25 縣市也都信誓旦旦回覆醫改會將盡速核定。但歷經半年新聞退燒後,醫改會追蹤發現,竟只有九個縣市核訂標準(附件三),導致計費依舊混亂,申請同樣內容光碟的收費金額,從 200 元到 1,000 元都有,同地區價差達五倍(附件四)。
醫改會進一步調查發現,即使像高雄縣雖已定收費標準,轄內仍有醫院(舉例:附件五)公然違規收費,可見衛生局只作半套,根本沒有落實管理督察。
醫改會質疑政府只急著推電子病歷,希望減少重複檢查,但目前卻連訂收費標準的基本工都做不好。試問民眾申請光碟與影像病歷收費如此混亂,政府又怎能有效鼓勵民眾攜帶病歷轉診,減少每到一家醫院就得重新檢查、照片子的浪費呢?

故障二  黃燈胡亂閃:中央地方不同調的「病歷調閱費」、「指定醫師費」
醫改會表示,另種常見爭議是對於醫院自創的收費項目,衛生署態度曖昧模糊,各縣市標準不一。劉梅君強烈質疑爭議收費標準模糊不清、違規與否認定困難,導致民眾因懷疑被多收費用而向健保局申訴時,最後能成案處罰的比率極低1。(附件六)。
以部分醫院對於看診當日無法排到檢查,改天檢查時還再額外收「病歷調閱費」為例,衛生署竟沒魄力禁止,只消極希望縣市衛生局勸導醫院不收。醫改會調查發現大多數衛生局(不含離島)已明確要求醫院不得擅自收取,只有北市、北縣、中市、高縣四個縣市採「建議不收」,顯此見得一國多制、病人自求多福的亂象,始終未獲解決。
另個例子是備受爭議的「指定醫師費」。多數縣市禁收,但竹市、中市、中縣、彰化、南投五縣市准收。此外,仔細檢視這五個準收縣市的指定項目發現,從門診醫師、手術醫師,到手術時間都可以指定,各地民眾就醫權益與公平性,恐遭大小眼對待。
醫改會認為,既然多數縣市傾向全面禁止收取這些模糊曖昧的爭議項目,衛生署應該統一口徑,明確禁收,才能真正解決爭議。

整頓收費亂象,衛生署、衛生局、健保局別互踢皮球!

醫改會最後呼籲,政府應重視醫療收費亂象,發揮為民眾荷包把關的功能,不要每逢民眾健保就醫被多收費用、引發爭議收費時,就互推卸責。衛生署也應拿出魄力,杜絕巧立名目收費的模糊空間,並敦促各縣市莫再怠忽職守,枉顧民眾對地方父母官的托付。

 


1. 民國 98 年民眾向健保局申訴額外收費共 958 件,健保局科長黃淑雲表示,僅七件依法裁罰。醫改會計算成案率約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