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法修法動態  搶先報

 

研發組 黃經祥 副組長

經由過去衛生署集結百餘位專家學者規劃的二代健保法,企圖全面性、根本性地解決一代健保法財務虧損及種種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此舉不但影響 2,300 萬民眾未來應繳交的健保費多寡,也關係著確保健保支出用在刀口上,醫療品質能否提升,醫療弊案是否杜絕。

自四月八日政院阪二代健保法出爐,並送入立法院審理以來,承蒙立法院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委員會(簡稱:衛環會)立委秉持為全民著想的理念,對於醫改會所提修法建議給予支持,經逐條審議後,初審通過1結果如下表: 

醫改會建議 衛環會委員初審通過結果
政院版第 34、35、94 條:
➢ 政府對於未繳清保險費、滯納金、部分負擔的民眾應主動關懷、提供協助。
➢ 取消以鎖卡作為追討保費的手段。
➢ 民眾未付清保險費之滯納金上限自 15% 調降為 5%
➢ 未來對於欠費民眾,應由健保局會同各縣市社會局主動調查、協助申請貸款或其他社福資源。
➢ 經健保局查證及輔導後,有付費能力、惡意不繳的欠費民眾,健保局才能以鎖卡方式處罰之(家暴受害人不在此限)。
➢ 相較過去雖有進步,但醫改會仍認為應全面取消鎖卡制度,才能預防弱勢民眾就醫悲劇再度發生參閱文章
政院版第 4、39、58 條
➢ 健保決策會議均應:
  1. 對等協商
  2. 利益迴避
  3. 會議議程、會議實錄公開
➢ 除最具爭議、權責最大的監理會外,醫療給付協議會議、藥物給付協議會議、總額支付委員會均已通過醫改會建議之三大原則
➢ 公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供審議委員及民眾參考。
政院版第 48 條
➢ 將掛號費納入健保給付
➢ 雖未納入健保,但附帶決議訂出掛號費 150 元的上限規定
政院版第 64、81 條
➢ 健保局應每年查察健保病床設置比例
➢ 健保病床不足者,應依不足床數罰鍰
➢ 特約醫院應每日公佈保險病床使用情形、健保局每月公佈保險病床設置比例按季查察
➢ 健保病床不足者,每不足一床即罰鍰一至五萬,並應令其限期改善
政院版第 68 條
➢ 應確保民眾取得處方、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益
➢ 特約醫療機構提供民眾診療服務後,「應」交付處方箋,讓民眾可自行選擇於符合規定之特約醫療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
政院版第 69 條
➢ 特約醫院及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之特約診所應向健保局提報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報,健保局並應公開之。
➢ 財務報表類別應包括:
  1. 資產負債表
  2. 收支餘絀表
  3. 淨值變動表
  4. 現金流量表
  5. 醫務收入明細表
  6. 醫務成本明細表
  7.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
➢ 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之特約醫療機構,應於一定期限內向健保局提報經會計師簽證或審查單位審查之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財務報告,健保局並應公開
➢ 一定數額及財務報告之提供程序、格式及內容之辦法,提監理會通過,報衛生署核定。
➢ 財務報告類別至少包括:
  1. 資產負債表
  2. 收支餘絀表
  3. 淨值變動表
  4. 現金流量表
  5. 醫務收入明細表
  6. 醫務成本明細表

 

然而仍有監理會決策權限及應盡責信、保費收入計算方式、政府負擔下限比例、藥物給付、醫療品質公開資訊、詐領健保懲處等爭議條文,還無法於衛環會中達成共識,經表決後交付國、民兩黨協商

對於衛環會委員們於過程中盡心盡力推動更公平、公義的條文,醫改會深感敬佩,也期許所交付政黨協商的爭議條文,能延續此精神,通過最符合民眾期待的版本,讓二代健保法早日上路實施的同時,更能真正保障民眾健保權益。 

 


 1. 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之條文,仍有可能於政黨協商時重啟討論,惟情形並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