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鎖卡作為追討健保欠費的手段  成為歷史

 

政大勞工所教授、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劉梅君
醫療改革基金會副組長  黃經祥

今年四月「基隆癌婦人積欠健保費被鎖卡,無錢就醫身故」的悲劇震撼社會。對照當年健保開辦時,許下「讓醫療窮人不再有、保障窮人就醫權利」制度遠景,倍感諷刺。日前監察院為此通過對衛生署的糾正案(如附件),總算為許多弱勢欠費卻被剝奪健康人權的民眾,討回一個公道。

八八年大法官釋字第 472 號釋憲文就明確指出:「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以符憲法推行全民健保,保障老弱殘廢、無力生活人民之旨趣。」多年來,健保卻一再漠視、拒絕改善。

過去醫改會不斷接獲多起弱勢、特殊境遇、近貧民眾被鎖卡,求助無門的心碎電話。公務員一句「依法行政」、「不符資格,不得申請分期貸款」,導致「一人欠費,全家鎖卡」,直像是電影「不能沒有你-健保版」情節不斷上演。

醫改會認為,健保局對於欠費者不調查原因、不提供紓困資訊,逕以連坐的鎖卡方式追討健保欠費,是傷害弱勢民眾的便宜行事手段。所幸,在醫改會呼籲下,獲得立院不分藍綠立委的支持,初審通過二代健保法三十四、三十五條:未來經濟困難無法繳清健保費用者,健保局應主動協助分期繳納或補助;經查證輔導後,有能力卻拒繳者才能鎖卡。

但我們仍衷心呼籲行政及立法部門,未來審查時能進一步刪除所有鎖卡規定。試想,真正有能力卻惡意不繳健保費的人,有傷病時自費就醫不成問題,不會因鎖卡而有所影響。但只要立法授予健保局鎖卡權限,稍加查證不力,往往還是會傷害了邊緣弱勢或無辜百姓就醫權利,恐背離了社會保險的初衷。

二代健保修法,不應只聚焦在保費計算議題上打轉,更應該思考如何強化政府對健保責任、達成照顧弱勢民眾就醫權益之目標。健保局的績效指標,應不再是減少呆帳、移送強制執行的討債效率,而是呈現幫助多少弱勢民眾繼續享有健保的努力。

(本文於 99.06.16 刊載於「人間福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