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院 DRG1 成績,將列為健保品質公開指標
辜智芬(醫改會研究員)
在醫改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及立委支持下,二代健保修法時特別加入「陽光四法」,其中之一就是讓各醫院的醫療品質資訊更透明公開,特別是民眾關心或攸關各類改革成效的數據,以督促醫界藉由標竿學習提升品質,並做為民眾就醫選擇之參考。
但二代健保通過三年多,健保署並未擴大納入更多病友及消費者團體意見,或積極增列品質公開的指標項目。甚至以前一代健保時,每年會邀請病人團體提二至三個指標,再跟醫界協商公開哪些項目的做法,但二代健保後就再也沒有此機制。經醫改會多次發文爭取後,健保署今年終於再次詢問民團意見,並研擬增列新的品質指標。
有鑒於第二波的健保 DRGs 上路,各界擔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少數醫院會讓原本為持續提升照護品質及醫療效率的制度改革「走樣」,出現重症人球或提早趕病人出院。但政府公布的監測指標只有全國整體的平均數據,雖然總體數據看似無異常2,個別醫院資訊卻無從得知,對好醫院不公平。因此醫改會特別提案主張應該把各醫院實施 DRG 制度後的監測數據「全都露」,才能真正發揮資訊公開監督的力量。
醫改會力促改革聲音終於被接受,衛福部近日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將各醫院 DRGs 成績列為健保品質公開指標。雖已有初步醫改成果,但醫改會仍覺得健保還有許多改革空間:
一、應公開醫學中心疾病嚴重度指標(CMI)
醫改會主張若要釐清醫界對實施 DRGs 的質疑及民眾的擔憂,健保署應立即公開各個醫院收治病人的疾病嚴重度指標(CMI),瞭解 DRGs 實施後醫療品質、反映各醫院收治住院病患之疾病嚴重度差異以作為資源耗用的比較。針對專收嚴重案例的醫院(CMI 愈高者),應給予補貼,並確實補到重症醫師的口袋;反之,若收輕症的醫學中心,就不該給予額外獎勵。但這次這項指標未獲同意增列,我們感到十分遺憾。

二、應建立公開平台,廣納更多病友參與提案
健保署每次都只找醫改會及消基會提案,但許多病友團體與消費者代表,都各自有許多品質資訊需求與期待,卻苦無管道提案與發表意見,讓品質資訊公開美意大打折扣。希望健保署能夠有更多元、公開與簡便管道收集各團體提案。

三、下一步希望參考國外實施 DRGs 醫院做法,公開各家醫院的會計成本(財務)報表,攤在陽光下,讓社會檢視。

1. DRGs 只是一套將臨床已發展成熟的臨床診斷治療模式進行標準化的支付制度,將同一類疾病、採取類似治療模式分在同一組,再依病人年齡、性別、合併症、出院狀況細分組,同分組給付相同費用。
2. 健保署表示,DRGs 實施後(一〇二年)相較於實施前(九十八年),平均每人住院日數由 4.39 天下降為 4.15 天,減少 0.24 天;另住院案件的轉出率、三日內再急診率及十四日內再住院率等也較實施前下降 0.06% 至 0.24%,顯示 DRGs 實施後醫療服務效率、醫療品質及病人就醫可近性均較實施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