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自費同意書,才發現健保有給付,怎麼辦!?

 

台大社工系實習生  詹涵儒

健保署雖要求醫院在提供千元以上健保不給付項目、牙周手術的自費項目或如人工水晶體的差額負擔時,應先徵得民眾同意,並簽署同意書。但部分醫院連健保有給付的項目,也要求自費並簽署同意書。導致民眾後來發現其實健保有給付,也會擔心當時簽了同意書,無法申訴或退費。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解釋,只要符合健保給付資格,即使簽了的自費同意書中有「由同意人負擔並不再向健保署提出申訴」、「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言」等字眼,民眾仍有權力要求核退費用。

 

醫改會的叮嚀

一、當醫院建議您自費時,記得詢問清楚自費原因、有沒有其他選擇、自費和健保給付的差別等問題。

二、自費後應記得索取收據明細,並要求保留一份自費同意書,以利事後查證。

三、有健保給付疑義時,可向健保各分局醫管組查證。如發現醫院要求病人自付健保有給付項目的費用時,可撥健保申訴專線:0800-030-598 檢舉,並要求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