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裝藥品問題多  民眾千萬注意!

 

研發組組長  朱顯光

您是否有遇過以下兩種狀況呢?




【狀況一】 看病領藥時,藥師從櫃子拿了一瓶事先分裝好的塑膠罐裝藥水,再加兩包也是預先裝在小夾鏈袋的藥丸後,放入藥袋給我。 大藥袋上雖有張紙條寫著這三種藥名,但心中不免疑惑,這種給藥方式有沒有問題?有沒有違法? 【狀況二】 因為頭痛到社區藥局買藥,藥師從大藥罐中倒了幾顆止痛藥,裝到塑膠藥袋後賣給我,並交代我一天吃三次。 我問藥師為何藥袋沒有寫清楚藥名等資訊,藥師說這是比較安全、副作用較少的「指示用藥」,不必像調劑「處方藥」一樣有完整的藥袋標示。但我心中還是很擔心...





食品藥物管理局規定,藥師須在收到醫師處方後,才將大包裝藥品拆裝調劑成民眾所需的小包裝藥品,以免汙染或變質。 如果事前先分裝預包後,則違反藥事法 57 條,可罰 3~15 萬。 購買指示藥雖然不適用藥袋標示規定,但是如果在藥妝店購買時,應提供完整原廠包裝;如在社區藥局購買,藥師應先詳閱說明書後,提供民眾用藥指導。

 

醫改會的叮嚀

一、選擇提供完整原包裝藥品的專業地點領藥、買藥,不買標示不明的分裝藥。

二、勇敢開口請藥師參照藥品說明書提供專業的用藥指導。

三、食品藥物管理局完整規定之公文,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