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時忘了帶健保卡,該怎麼辦?

 

研發組研究員  黃經祥

過去民眾就醫時沒帶健保卡,除非是分娩或有緊急傷病的情況才能先用「押金」的方式依健保身分就診,否則只能選擇自費或忍住身體的不適,拿健保卡回來就醫。

衛生福利部於今(97)年十月修正健保醫療辦法第五條,放寬所有具健保身分的民眾就醫時,如果沒帶健保卡,不論疾病類型都可以先墊健保醫療費用後,由醫療院所提供健保醫療服務。

民眾只要在就醫日起十日內(不含例假日)持收據及健保卡到就院所辦理退費,就能退回扣除部分負擔外的金額,跟有帶健保卡看診時的收費與服務一模一樣!!

 

醫改會的叮嚀

一、醫療院所向您收取的押卡金額,須按照健保金額計算,不得超收或要求保證金;並且應該開給完整的收據明細

二、若有醫療院所違反前面的規定,您可向健保署(0800 030 598)申訴。

三、健保卡可提供許多重要的就醫用藥紀錄,提醒您養成隨身攜帶健保卡的習慣,以確保就醫權益與安全;也可減少醫療院所收費作業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