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發生意外,該如何申請政府「生育事故救濟」?

 

研發組研究員  張雅婷

迎接新生命到來,本該是愉悅而美好,然而生產中如果發生突如其來的意外,卻可能讓這份喜悅變調,甚至造成後續沉重負擔,也常成為醫病雙方糾紛的夢靨。就算民眾提告,也往往是醫病雙輸的局面。

衛生福利部 101 年 10 月公布「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當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因懷孕生產風險發生不良事件導致傷殘或死亡,經民眾與醫療院所取得共識與協議後,由醫療院所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救濟,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產婦死亡最高可獲得 200 萬元救濟,胎兒、新生兒死亡可獲 30 萬元以內救濟;傷殘則依程度給付 110~150 萬元以內救濟金。

 

醫改會的叮嚀

一、計畫只補償發生在 101~103 年之生育事故。此外,因早產導致新生兒或胎兒之死傷,則不在補償範圍。

二、雖然政府已開辦救濟,但建議病家應記得先申請病歷保存證據、詢問第二意見、釐清問題與責任歸屬,以確保權益。此外,與醫院協議的補償金額,不代表衛生福利部都會同意支付,建議事先書面協議好差額是否由醫院負責賠償。

三、完整內容請上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