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費標準新規上路
醫療自費價不得超過健保價兩倍

 

張雅婷(醫改會研究員)

到醫院診所就醫,對於自費項目(例如植牙、無痛分娩或自費標靶藥)有疑慮時,常不知該如何查證,收費更是一國多制、毫無標準可言。

經醫改會督促,衛生福利部終於公布「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規範各地衛生局醫療收費標準的原則如下,讓自費不得瞞天喊價:

一、醫療院所各種收費項目都得先經衛生局審查,並公布於網站 / 櫃台。如收費項目未經衛生局核備,就屬於巧立名目收費,可向衛生局檢舉並要求退費。

二、如屬健保給付的項目(例如醫師診察費、處方藥),但因為病人無健保身分、不符健保給付條件等因素需自費者,自費價不得超過該項在醫學中心等級之健保價二倍。(Ex1:檢傷第一級的急診診查費健保價為 918,則自費價不應超過 1836 元。Ex2:婦科超音波健保價為 450,則自費價不應超過 950 元。)

 

醫改會的叮嚀

一、健保給付項目及價格,可到健保署網站查詢 。或撥 0800-030-598。

二、衛署新規定並無明定各縣市新標準上路期限,有疑問先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