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彥涵、朱顯光(醫改會兼任助理研究員、醫改會發言人)
針對醫療院所收取指定接生費之爭議,經過醫改會及媒體揭露與持續追蹤下,已促成衛福部在106年10月16日以衛部醫字第1061667476A號函正式函釋規定:「因產婦與產科醫師間醫病關係之特殊性,產婦於生產時請求非當日值班負責執行生產業務之醫師接生,考量該醫師之額外辛勞付出,收取執行醫療業務所衍生之費用,法無明令禁止,爰同意醫療機構收取『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用,惟該費用仍應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辦理,並公開揭示。」
醫改會也進一步發文詢問各縣市衛生局最後核定之結果,有哪些醫院允許收取?收費標準是多少?底下就整理各縣市回覆的結果給大家參考,您可點選所在縣市就可連結閱讀衛生局答覆的內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進一步向各縣市衛生局洽詢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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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小叮嚀】 要符合三項要件,醫療院所才能收取指定接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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