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智芬(醫改會研究員)

        

 

 

 

        

 

        日前新聞報導提到,有位女老師去診所做腋下汗腺手術,手術前施打麻藥後就過敏休克陷入昏迷,雖送到大醫院急救後來變植物人。案子雖然後來對簿公堂,但纏訟多時還沒定案,造成家屬沉重的負擔,醫病關係也搞得劍拔弩張。如果這類事件不想走漫長的訴訟而導致醫病雙輸,或是這時還有哪些管道可以幫忙處理?能否申請藥害救濟嗎?

     若診所醫師執行麻醉時使用合法藥品,醫方認為沒有醫療疏失而是病患對麻藥過敏的風險,是可以嘗試申請藥害救濟,幫忙醫病雙方早日走出醫療爭議陰霾。

醫改會的叮嚀

一、審議藥害救濟時需要調閱相關病歷資料,審視受害情形與藥品之關連性、排除條件,來判定是否給予救濟。因此建議民眾發生爭議時,第一步仍先申請就醫過程的全本病歷影印本以保全證據。

二、申請時效以知道藥害發生起3年內為限。

三、有關藥害救濟問題可洽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或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查詢。

延伸閱讀:

我要如何申請藥害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