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知悉有藥害起,三年內提出申請。

二、根據「藥害救濟申請辦法」之規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或其所委託之機關(構)、團體提出。

三、申請藥害救濟時,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一)藥害事件發生前之病史記錄。
(二)藥害事件發生後之就醫過程及記錄。
(三)藥害事件發生後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四)受害人在藥害事件發生前 的健康狀況資料。
(五)申請人與受害關係證明。
(六)受害人因藥事實申請嚴重疾病給付,其就醫之醫療機構開給的必要醫療費用收據影本。
(七)受害人因藥事實申請障礙給付之身心手冊證明影本。
(八)受害人因藥事實申請死亡給付之死診斷證明影本。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資料。

四、如果想要瞭解更多有關藥害救濟的訊息,請洽詢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連絡方式如下: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32 號二樓
電話:(02)2358-4097
Email:tdrf@tdrf.org.tw
網址:http://www.td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