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對醫療糾紛的「鑑定」有疑慮,該怎麼解決?

A:

  1. 請求再次(重複)鑑定:提出新的鑑定問題或資料,或原鑑定報告之缺失,要求再次鑑定釐清爭點。
  2. 請求送往「非醫審會」的單位鑑定:例如送其他醫學中心(但應注意迴避原則,避免送往與爭議醫院有關聯的醫學中心。例如:醫師服務過或受訓的醫院或畢業的學校)。
  3. 提出其他證據爭取法官心證:由於判決結果是依據法官自由心證為之,未必全照鑑定結果判決,病家可提出更有證據力之資料,讓法官判定是否採用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