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的建置,原本是為了強化民眾的知情權、保障病人安全。
然而,現行制度僅揭露112年以後性平判決確定的案件——這樣的標準,真的能回應社會大眾的擔憂嗎?
▲ 你看,這些案例都不會被揭露——
(一) 遺漏的性平判決案例
112年以前定讞|台北洪姓狼醫
在診間假借指示護理師修改醫令,多次強制猥褻,明知對方明確拒絕仍持續行為。109年判決確定,110年遭懲戒,現仍在任要職。
112年以後定讞|台北廖姓狼醫
性平案件不應該侷限對病人,也應包含職場、教學之便等範圍。今年便有廖姓狼醫,對護理師性騷114年遭判刑定讞
(二) 懲處決議或調查已確認,但未進司法或審理中
案例一|新北陳姓狼醫
109年,利用職務之便在診間誘導病患發生關係。事發後更改姓名,111年遭懲戒。如今不僅跨縣市執業,還擔任主管職。
案例二|高雄曾姓狼醫
趁診療機會取得病患聯絡資訊,進行性騷擾。114年遭懲戒停業兩個月,如今仍在執業。
案例三|桃園高姓狼醫
110年診療時藉「甲狀腺問題影響性荷爾蒙」為由,對病患進行內診並趁機性侵、強吻,直到護理師呼喚才停止。112年遭懲戒,案件尚未定讞,仍在執業中。
案例四|台中陳姓狼醫
113-114年間,多次假借看診名義襲胸、摸腿。市府認定性騷擾成立,尚未有懲戒決議。
▲ 現行揭露機制的漏洞
112年以前的性平判決、僅有懲處紀錄、調查已確認、案件尚未定讞的,都可能因為系統限制而不被揭露,但這些案件並不會因為沒公開就不存在。而這類案件往往牽涉權勢壓力與心理創傷,很多甚至不會進入訴訟程序。加上更名、跨縣市執業等情況無從查詢,讓辨識加倍困難,反而成了不良醫師的「保護傘」。
更嚴重的是,性平案件調查、審理常需多年,複雜案件甚至拖上數十年。近年就有狼醫在官司期間,因缺乏風險示警機制,持續對未成年人犯案的憾事!
# 判決不是唯一認定違反醫療倫理的標準
醫事司難道認為只有經判決確定的性平案件才具公信力,對醫事專業團體的懲戒或地方政府的調查信任不足嗎?違反醫療倫理也不只限於性平事件——盜刷健保卡、雇用密醫、使用非法療法等,都會嚴重破壞醫病信任。
▲ 因此,我們呼籲:
⓵ 政府應優先揭露所有判決書與懲戒紀錄,不限於性平案件與時間範圍。
⓶ 明確向社會說明更新進度與時間表,並確保資訊可追溯、可查驗。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病人安全,守護醫病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