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上路囉

 

朱顯光(醫改會研發組長)

醫改會早在九十九年九月召開「收費標準紅綠燈故障 民眾就醫付費不安心」記者會,揭露國內各縣市醫療收費亂象,許多收費一國多制或放任自費漫天喊價,明顯違反醫療法之規定,呼籲衛生福利部與各縣市應儘速重新檢討收費標準,並嚴格查核違規收費情事。後來引發監察院與立委高度關注,監委並引用此報告對主管機關提出糾正(點看:醫療機構收費亂象多 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

在各界關切施壓下,衛生福利部終於 101 年召開會議研商如何統一制定各縣市收費標準作業(會議紀錄、醫改會建議內容),並於 102 年正式公布「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衛署醫字第 1020270162 號),規範各地衛生局醫療收費標準的原則如下,讓自費不得漫天喊價:

一、醫療院所各種收費項目都得先經衛生局審查,並公布於網站 / 櫃台。如收費項目未經衛生局核備,就屬於巧立名目收費,可向衛生局檢舉並要求退費。

二、審議醫療費用時,至少各應有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之委員一人以上出席。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醫用消費者或病友代表、學者專家列席表示意見。

三、如屬健保給付的項目(例如醫師診察費、處方藥),但因為病人無健保身分、不符健保給付條件等因素需自費者,自費價不得超過該項在醫學中心等級之健保價二倍。(Ex1:檢傷第一級的急診診查費健保價為 918,則自費價不應超過 1836 元。Ex2:婦科超音波健保價為 450,則自費價不應超過 950 元。)

四、非屬於健保給付(即自費)的項目: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衡酌醫用者意見、成本分析、市場行情與醫療設施水準…等因素後,依審查作業程序據以核定並公告辦理。

五、基於政府資訊透明原則及便民措施,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應主動提供醫用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並致力充實醫療收費相關資訊。

六、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針對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之查核,除年度定期之督導考核應予加強外,並應強化不定期之主動稽核作業,以遏阻醫療機構浮濫收費之亂象。

 

舉例說明

台北人馬莉(化名)與其外籍夫婿麥可最近雙雙都發現腳底長出不明突起物,經皮膚科診所李醫師確診罹患病毒疣,因為患部範圍很大,在醫師的建議下,皆進行液態氮冷凍治療,雖然該項治療屬健保給付項目,馬莉只需要付掛號費與部分負擔費用共計 200 元,但因為麥可尚未取得健保身分,所以必須自費,診所表示自費液態氮治療 2000 元再加上掛號費 150 元,因此向麥可收取 2150 元醫療費用。馬莉事後覺得 2000 治療費用似乎高了些,但不知道要如何查證收費是否合理…

以馬莉跟麥可為例,液態氮冷凍治療健保價 600 元,自費收費上限則為 1200 元(掛號費另計),因此醫療機構向馬克要求 2000 治療費用已明顯違反收費標準。

 

醫改會認為,這份原則仍有不足之處:

一、衛生福利部並未明定各縣市應於何時正式上路的「日出條款」,令人擔心各縣市何時才能據此原則研議完成,消費者恐怕還得在觀望等待。我們建議衛署應更積極要求各縣市於公告發布後一年內,完成相關審議、核定、公告及查核等作業,以維護民眾就醫權益。

二、缺乏具有查詢功能的網站—目前只公布在各醫療院所各自的網站,民眾其實很難查詢比較。建議針對常見自費項目,例如植牙、齒列矯正、病床差額費等費用設立查詢網站,讓民眾可以上網查詢各地區醫療院所的收費。

 

醫改會的叮嚀

一、查詢是否屬於健保給付項目,可利用醫療收據上的診療項目名稱,到健保署網站「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查詢」查詢健保給付點數。(理想上一點=一元)

二、另外,可打電話或上網查詢機構所在地衛生局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