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發言稿
99.04.22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讓改革曙光 照進 15 年來健保支出黑箱
給醫界合理經營土壤 民眾安心就醫環境
一、繳健保費的頭家 有權「與」、「聞」健保支出決策
- 監理會、審議藥物給付及醫療支付標準之協議會議、各總額支委會(政院版§4、38、56)皆須符合 (1) 對等協商 (2) 利益迴避 (3) 事前公開議程 (4) 事後應公開發言實錄。
- 母法要直接明訂公開發言實錄,以免以後又推說公開「於法無據」!
二、打開醫院財報黑箱--比照財團法人醫院經會計簽證並「個別」公開(政院版 §67)
- 政院版「得」公開財報,自廢武功。「應」公開財報,才能杜絕喊價式健保協商。
- 反對財報格式及內容空白授權或日後另行協商訂定,建議直接立法明定比照現行「財團法人財報編制準則」,以免白走冤枉路!!
三、擴大公開醫療品質資訊、讓民眾知道多繳的便當錢換來的「牛肉」在哪裡(政院版 §68)
- 健保局有責任向民眾公開健保管理相關之服務品質資訊,並應定期公開民眾需要、有助於就醫選擇之醫療品質資訊。
- 拒絕空白授權!個別醫院服務量及金額、醫事人員數、評鑑結果等,何不直接明定公開?
四、公開健保違規資訊、保障醫界清流,台灣不如美國有魄力(參下圖)!(政院版 §70)
- 非重大違規如果不被揭露,民眾無法幫忙監督抓漏或自保,對違規院所也難收警惕效果;未來醫界更會在哪些是重大違規的定義爭執不休。
- 目前僅公佈近半年的違規院所名單、最後偵查結果也並未更新,無法提供民眾警示,避免誤入地雷受害;醫界也無法從中學習為戒。建議修法明確公佈違規名單與事實,並保留十年供民眾直接上網查詢。
- 浮報健保之費用不應於年度總額中持續納入基期計算,莫讓健保總額不合理等比膨脹。
五、支出面合理化與健全醫療服務環境,才是二代健保改革重點!
反對差額負擔(刪除政院版 §43)、醫藥分帳應明定時程(§60)、應交付處方讓民眾選擇調劑處所(§68)、應每年查察健保床比率並加重罰則(§62、79)、重罰轉診人球案件(§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