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2.14 新聞稿

健保稽核查處不公  醫界、民眾同受害

 

年終是結算年度績效的季節,醫改會分析健保局過去稽核不法的成效後,發現許多醫療機構觸犯同一法規,卻有人可以輕罰、甚至不罰。這種「稽核績效」,既對不起民眾交付的監督重責,也對不起盡責查察的審查醫師,更對不起認真又守法的醫院及醫師。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說,醫改會接獲許多醫師抱怨,健保局在查處違規醫療機構時,常有處罰不公情事。醫改會於是著手分析,結果真的印證上述傳言。

逾百件查處  輕罰或不罰

醫改會針對健保局定期公布在網路上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名冊」進行分析。在比對 93 年 7 月至 95 月 12 月的查處名冊時,發現明顯輕罰或不罰的案件超過百件(如附件一)。

這些處罰不當的醫療機構,其違規的事由,最多的是:醫療費用不當申報。所謂「醫療費用不當申報」包括:醫院或診所盜刷健保卡、假住院、溢報藥費、虛報檢驗費或檢查費;牙醫謊報補牙、洗牙、拔牙;中醫浮報藥費、電針治療處置費;藥局虛報藥費、藥事服務費等。這些違規事件,依法條應該停止特約一至三個月和二倍罰鍰,但是健保局的實際處置,卻不見任何處分或罰鍰。

林進興醫院詐領健保歷年最大案  卻仍繼續特約?

再以去年三月底曾喧騰一時的,林進興醫院、永仁醫院、太順醫院、富強醫院等涉嫌詐領健保給付一案[1] 為例,健保局認定四家醫院自 88 年起,不當申報的金額為 2,745 萬元(檢方認定詐領至少三億元)。

這件健保局官員聲稱是健保局開辦以來,A最多健保錢的違規案件,依法應終止特約或停業[2],並處二倍罰鍰[3]。但依據健保局去年 5 月 29 日的新聞稿,健保局的處置是:追回林進興等四家醫院不當申報的金額(未見二倍罰鍰),並自 95 年 8 月 1 日起終止特約門診、住診業務一年。令人訝異的是,醫改會查證的結果,林進興醫院直至今年 1 月 29 日健保局網站上都仍是特約醫院。當醫改會於 2 月 8 日再查看,健保局才加註,該院於 1 月 15 日終止合約。奇特的是,電洽該院,醫院人員仍回答:還有看健保;而且醫改會志工在 2 月 10 日前往看病,也果真是由健保給付診察費、藥費與藥事服務費。(附件二)

健保局高屏分局查處  循私輕縱第一名

張苙雲說,從上面的例子,很難不懷疑,原來許多醫師的爆料並非空穴來風。已知的健保局稽查歪風包括:健保局選擇性辦案、犯一樣的法規,卻可以「喝咖啡」來論交情,讓重罪改輕罰,或根本不用罰、或揮舞「核刪大刀」,對付「麻煩製造者」[4]的醫院/醫師。

醫改會分析了各項輕罰、未罰的事項,統計結果是,近一半有循私之嫌的案例,都發生在健保局的高屏分局(37/81,46%),其次是台北分局,近三成(21/81,26%),最少的是東部分局(2/81,2.5%)。

懲處不公  重創醫界

張苙雲說,這種不依法規辦案,而是看人行事的健保稽核,不但辜負全民所託,更傷害多數堅守崗位的醫界。
傷害一:少數亂A健保的醫界害群之馬,未被揪出嚴懲,只會助長犯規者心存僥倖,並讓有心人有樣學樣,傷害醫界清譽。
傷害二:醫界害群之馬A健保愈A愈多,不但讓總額點值直直落,並形成核刪壓力,傷害正派看診的醫院/醫師荷包。
傷害三:審核醫師費心費神查出害群之馬,健保局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枉費審核醫師投注的審查心力。

查處一件至少要花 3.5 年!?

醫改會在比對查處名冊的過程,另外也意外發現健保局的稽核「績效」。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說,查處名冊中,廿五件特約醫療機構的違規事項為「未依處方箋或病歷提供醫療服務」、「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療服務」、「處方箋之處方或醫療費用申報內容與病歷記載不符」、「未記載病歷,申報醫療費用」,依法[5] 都該扣減十倍金額,但是健保局卻只有扣減二倍。

醫改會曾求證健保局,得到的答覆是:這些違規事實是發生在 92 年實施新罰則(十倍金額)之前。如果以最近的一件案例是在 95 年 6 月查處,代表健保局從發現特約醫療可能違規,到查證屬實、公布、至實際處罰,至少要花 3.5 年,這種查處效率未免太差。

查到一家可追回千萬  值得投資的健保稽核

劉梅君說,醫改會也從健保局公布的「防杜醫療浪費─查核醫療違規之努力」新聞稿[6](附件三),把健保局 93 年 7 月至 94 年 6 月一整年的「一般稽核」成果加以整理。當年健保局共訪查 1,634 家次,查獲違規 777 家次,追回醫療費用一億四多萬元;也就是說,其訪查的違規率是兩家就有一家(48%),每件平均可追回 18 萬元。

再看「專案稽核」。違規查獲率最高的是「92 年保險對象死亡後醫療費用申報原因清查結果」(也就是死人還生病,並申報費用)。健保局訪查 599 家醫療機構,其中 517 家果真違規,違規率高達 86%,並追回 520 幾萬元。如以A健保的獲利性看,首推「健保 IC 卡刷卡異常稽核專案」(也就是盜刷卡);健保局共查核 509 家,有 169 家違規,違規率是三家就有一家(33%),並從 22 家違規醫療機構追扣減回 2 億 3,800 多萬元,平均每家靠盜刷健保卡,A了全民千萬元的健保費(1,082 萬元)。

比對申報資料  犯行全都露

劉梅君說,健保局只要比對、分析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資料,就可以輕易查出醫師住院還看診、同一顆牙拔數次、男人拿掉子宮、本人出國分身國內看病、一批健保卡,不同醫療機構輪流刷、重複刷卡等荒誕的情事。接著透過實地訪查,舉凡盜刷卡、假住院、刷卡換物、AB版處方、非藥師包藥、護士看診、門前藥局等違法行為全都可以現形。(附件四)

然而,醫療機構A健保事件仍時有所聞。醫改會不免要質疑,是現行罰則太輕,才不足以產生遏阻作用?還是稽核不力或輕縱違規者,才讓吃健保的行為查不勝查?

因此,醫改會呼籲健保局四點行動:

一、重新評估稽核人力及成效,以有效抑制醫療浪費。要是效益卓著,則應增加人力,並可設置民眾舉報獎金等多管齊下,加強查核醫療機構A健保事件。另外,檢討並強化健保稽核的行政調查權。評估修法或結合檢調系統,進行查察醫療機構不法事件的及時性及可行性。

二、確實要求醫療機構執行醫令上傳,否則視同申報無效,不予給付。藉以提高健保局資料庫檔案分析的稽核效率。

三、有違規記錄的醫療機構和醫師、浪費資源的民眾(如十個月拿 8,192 顆安眠藥、每天吃 18 顆心血管藥[7]),皆應列冊加強管理,並與常見的A健保手法,同列常態性稽核項目。

四、定期公布醫療機構A健保的各種手法。一方面提醒民眾警覺,一方面讓少數不法醫界知所自制。

 

附件內容:
一、健保局查處名冊 93 年 7 月 ~ 95 年 12 月疑似不當處分表(p.1~14)
二、健保局 95 年 5 月 29 日「林進興等醫院違規懲處」新聞稿(p.15)
三、健保局 94 年 10 月 20 日「防杜醫療浪費-查核醫療違規之努力」新聞稿(p.16)
四、醫療機構A健保十大招一覽表(p.17~19)

 


[1] 健保局稽核室主任吳文偉表示,這是健保開辦十一年至今,詐領金額最大的案例;其中兩名立委的醫院犯行重大,可能會被處終止合約一年。(95.03.31 蘋果日報)
[2]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67 條第二項、第 68 條四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其情節重大者,應予終止特約,或就特約醫院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停止特約一年。情節重大,係指違約總虛報金額超過新臺幣廿五萬元。
[3] 全民健康保險法 72 條: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或申報醫療費用者,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醫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4] 例如:不配合月休四日、健保申報金額前幾名、揭發同業或健保局不法人、事的醫院或醫師。
[5]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65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應扣減其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一、未依處方箋或病歷記載提供醫療服務。
 二、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療服務。
 三、處方箋之處方或醫療費用申報內容與病歷記載不符。
 四、未記載病歷,申報醫療費用。
[6] 健保局 94.10.20 新聞稿
[7] 95.12.28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