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2.22 新聞稿二

重複使用沒規範  洗腎品質靠醫院、醫師「良心」決定
人工腎臟是否重複使用 44% 透析院所說
 Yes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與中華民國腎友協會,12 月 22 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公佈針對 17 家醫學中心透析室和東部 18 家透析醫療院所之「人工腎臟類型與重複使用情形調查」結果,揭露台灣洗腎品質與安全性問題重重。高達 44% 的透析院所重複使用人工腎臟,更不可思議的是,衛生署和健保局對於人工腎臟重複使用,沒有任何的規範和標準作業流程,腎友的洗腎品質和安全任憑醫院、醫師「良心作業」!

本次人工腎臟重複使用的調查分為「實地訪查」和「電話調查」二部分。實地訪查方面,由腎友協會於 93 年 5 月 24 日到 5 月 26 日期間,實地到宜蘭、花蓮、台東訪查 18 家透析醫療院所。願意受訪的 14 家透析院所中,有 44% 表示重複使用人工腎臟,平均 1 支人工腎臟使用 6 次,一家透析中心平均有 72 位洗腎病人。本次訪查結果將透析院所分為「陽光型」、「被動型」、「防衛拒絕型」三種,陽光型院所佔 28%,對於訪查人員最友善,不僅樂意接受訪問及揭露相關的資訊,而且願意當場展示人工腎臟;被動型佔 50%,雖然有接受訪問與告知相關資訊,但是未現場展示人工腎臟;最不友善的防衛拒絕型院所佔 22%,以「沒收到資訊」、「不方便講」、「不願意配合」為由,即使訪視人員已經抵達現場仍拒絕提供任何資訊。另外訪員表示訪視過程平均要花 20 分鐘,只有其中 2 家(14%)透析院所碰到醫師在透析現場,其他院所則看不到醫師在那裡[1]

在電話調查部分,由腎友協會工作人員於 93 年 12 月 20 日,以電話瞭解 17 家醫學中心透析室之人工腎臟有無重複使用。結果有 41% 的醫學中心(7 家)透析室表示有重複使用,分別是台大、馬偕、林口長庚、高雄長庚、台中榮總、中國醫藥學院、彰基,平均使用次數為 6 次。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表示人工腎臟能否重複使用,醫改會尊重並相信醫界的專業判斷,然而健保給付每人次的血液透析都是 4,100 點,按理已包含全新的人工腎臟費用,若透析院所要重複使用,並且按照標準作業程序確保人工腎臟之「安全」和「效能」,則健保應另行計價,不應每次皆給付全新的價格。張苙雲批評衛生署和健保局失職,放任透析院所重複使用人工腎臟,用二手貨卻讓全民付新貨的價錢;而許多腎友在高度依賴醫護人員的壓力及無正式管道表示意見的情形下「長期失聲」,令人對於國內的洗腎品質和安全感到十分憂心。

腎友協會理長事鄒政典進一步表示,「人工腎臟」就是腎友的「生命」,效能不良的人工腎臟對於洗腎品質傷害很大,長期使用愈久併發症愈多,等於是慢性殺害病人。鄒政典說人工腎臟重複使用的問題重點不是使用次數多寡,而是人工腎臟的容積率,根據美國AAMI[2],重複使用的人工腎臟容積率若小於 80%-85% 就要丟掉,換句話說,如果容積率低於 80%,即使重複使用 1 次對腎友都是不安全的。鄒政典強調,雖然台灣透析醫界也會參考 AAMI 的標準,但在缺乏衛生單位強制性規範的情形下,許多透析院所為了省錢,根本連測試人工腎臟容積率的機器都沒有[3],純粹是靠「口碑相傳」、「目測」或是「經驗法則」來決定容積率剩多少,部分不肖的院所甚至是人工腎臟膜管完全阻塞或是用壞了才丟掉,腎友無從得知訊息,身體健康根本沒有保障。

鄒政典表示,雖然腎友協會這次調查東部人工腎臟重複使用一事遭受許多的壓力和阻撓,但是為了國內四萬多名腎友的洗腎品質和安全,更為了不讓腎友成為健保的「代罪羔羊」,腎友協會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未來仍將持續調查並揭露相關的洗腎資訊。

醫改會強調本次腎友協會的主動調查是一小步,但對台灣病友團體卻是一大步,意味著國內病人對自身醫療權益的覺醒和反思。醫改會除了樂見其成之外,更期盼衛生署、健保局和醫界能夠聽見並納入醫療使用者與民間消費者組織的聲音,例如在健保局委託腎臟醫學會的「洗腎醫療服務品質提升計畫」[4]中,醫學會能從醫療專業的立場和腎友團體充分溝通,傾聽並瞭解、納入腎友的意見,並積極向腎友說明具體的計畫內容與成果,以真正落實醫療服務「以病人為中心」的精神。

 


1.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院所辦理血液透析業務設置相關規定及處理原則》,醫療院所執行血液透析治療時,應有醫師在該院提供照顧。
2.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簡稱 AAMI(醫療器材促進協會),為美國為透析醫療院所制定人工腎臟重複使用標準的組織之一。
3. 根據一位透析器材商推估,國內重複使用人工腎臟之院所僅3-4成有購買清洗並測試人工腎臟的機器。
4. 健保局於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修正《洗腎醫療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明訂與台灣腎臟醫學會合作發展洗腎醫療服務品質指標並定期進行監控管理,建立提昇洗腎醫療品質之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