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9.30 新聞稿

「教育機關有疏失、醫療單位沒責任」,如何捍衛醫療與健檢隱私權?!
應全面「體檢」市醫與衛政管理  打造尊重人性、友善安全的首都醫療

 

針對校園發生未經事先告知同意,被要求脫褲體檢疝氣,造成身心受創事件,醫改會特別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內湖高中家長會、學校衛生護理學會等團體共同召開 記者會,呼籲北市府立即以具體措施要求教育局、北市醫與衛生局醫政管理不重視醫療隱私權、知情權與性別關懷等嚴重缺失。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認為,這事件除了學校等教育機關有責任外,負督導管理責任之衛生局、應為表率的北市醫,也難辭其咎。特別是衛生局醫管處長竟表示,「醫院、醫師沒有違法疏失,僅醫病溝通仍有進步空間」的說法 ,令人難以接受。

「隱私權維護規範」徒具形式  健康檢查『不健康』

張苙雲呼籲號稱全國首善之區的北市團隊 ,應拿出擔當,調查衛生局的管理作為、醫院作業程序,是否符合該規範及醫院評鑑對於維護隱私權、尊重醫療人權的要求,而不應該只怪學校沒有事先溝通說明清 楚。衛生局更應藉此教訓,加強訪查輔導,打造一個打造更尊重人性、更友善安全、讓所有市民安心就診受檢的首都醫療系統。

醫改會劉梅君執行長指出,多年來民眾就醫時覺得隱私權受侵犯的新聞不斷上演,經過醫改會力爭下,衛生署才在 98 年 9 月 10 日公告「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要求各衛生局加強督促醫院遵守。沒想到不到二個禮拜,又發生不尊重病人私密部位檢查時應有權益的事件,還發生在直屬衛生局管轄、應為表率的北市醫,衛生局官員竟沒認知到醫院違反相關規範,實在十分諷刺。

「知情同意」與「事前解釋」便宜行事  應為表率的北市反成負面教材!

翻開「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第一點就明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執行檢查的醫院,光這點就沒做到。教育局與學校也沒有事前做好確認溝通,事發後彼此又互踢皮球,最後只有受檢學生遭殃。

除了學校與校護責任外,醫護人員執行私密性檢查時,在專業情理上、法規要求上,都應主動確認受檢者是否事前已知情並同意,也應適時解說以化解病患的擔憂與 不安;如果過程中發現受檢者有不適與疑慮時,更要主動徵詢,並告知病患可做的選擇。特別是對未成年,或其他需要額外關照、保護的就醫民眾。不論校方與醫院 之醫護作為,明顯不符「勿傷害」、「病人自主」倫理原則,市府應站出來正式解決。

請告訴我們私密健檢該如何進行  別讓民眾看診檢查心慌慌、碰運氣!

醫改會提醒,當健檢已成台灣龐大產業,各行各業都會面對健檢權益問題,希望能從這慘痛案例中,明確訂出疝氣等私密健檢該如何進行!不要再敷衍或各行其事,這部分北市應先邀集市醫與專業團體做起,衛生署也有責任進一步訂定公告。

醫護心態沒改變  S.O.P 也變成 S.O.S?

家長團體也分享在台灣醫療環境缺乏對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尊重的惡習下,「醫者父母心」、「視病猶親」常淪為口號。醫護人員習慣性只圖方便,技術性『將例行公事做完』,甚至自以為『板起臉、不假辭色』便是『專業』,就不會被想入非非,習慣忽略民眾診療時身心感受。

校護團體也疾聲呼籲,衛生局與得標辦理體檢的醫院,理應最知道如何進行以病人為中心的診察、應符合哪些專業規範,但結果卻常荒腔走板,甚至不理會校護與家 長的顧慮。相信許多同學甚至一般就診民眾,都常有受羞辱的切身之痛,這部分衛生署與縣市衛生局,應正視這些問題,並讓學校、家長與民眾都知道這些權益。

醫改會提醒民眾,可上本會網站,了解更多確保就醫隱私的基本權益資訊。診療前先溝通,確認清楚再檢查。感覺不妥時應當場反應,甚至拒絕受檢,並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訴。

 

醫改會的訴求

台北市政府應記取教訓,帶頭做改革:
一、全面體檢中小學健檢流程,百分百落實知情同意、隱私權保護規範。
二、全面體檢市醫及轄區內醫療院所,訂定具體工作時程,讓民眾認識醫療隱私基本權益,學會自保之道。

不尊重醫療隱私,非北市獨有!衛生署與縣市衛生局也應全面落實:
一、確實輔導並查核各院所落實隱私權維護規範,重新檢討診察流程、設施標準,建立申訴管道,並列入明(99)年起院所訪查的必要項目。
二、根據「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為原則,進一步增訂各項私密性部位診察或體檢之作業標準。

 

新聞稿附件:「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重點解析